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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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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鹿晗先生诉盖范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鹿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鹿晗工作室

来自微博 2019-10-18 10:07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新浪娱乐讯 10月18日,鹿晗[微博]工作室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案件播报,配文称:“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该案件播报称鹿晗诉盖范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因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盖饭娱乐”中发布侮辱、诽谤鹿晗的文章,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鹿晗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鹿晗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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