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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越云去年偷情被活捉 将以通奸罪被起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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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歌手潘越云(阿潘)去年8月在台湾淡水租屋处与外遇男子黄启洲同居,被丈夫黄光全报警捉奸在床,当场拍下她与情夫裸照。她事后出庭泣诉婚姻不幸福、被丈夫长期家暴,但士林地检署仍以通奸罪将她起诉,若被定罪将面临1年以下徒刑。对此她经纪人张曼芸说:“一切听从律师安排。”

51岁的阿潘以《天天天蓝》、《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等歌曲走红,她与画家丈夫黄光全结婚10年,育有1女。去年初,她与丈夫因长年经济分担不均、感情失和而协议分居,黄光全不甘心找人调查,发现妻子竟与合伙开餐厅的黄启洲同居。去年8月25日深夜,黄光全找警察捉奸,当房门被打开时,她与情夫全裸相拥正准备入睡,她被黄光全拍下背部全裸照8张,黄因此怒告两人通奸罪。

阿潘出庭时坦承分居后就与情夫交往,但只承认被捉奸那次有性行为。她红着眼告诉检察官,丈夫长期没工作,家中开销都靠她支付,夫妻早已貌合神离。丈夫吃定她是公众人物,捉奸后要求巨额赔偿,她虽然多次提出和解金额,但丈夫一直不理她。她拜托检察官别让媒体知道被捉奸一事,还请求在清晨开庭,以躲避媒体采访。黄光全一度频上节目反驳,家庭闹剧一发不可收拾。APPLE/文

热门评论

新浪网友0 3
台湾还有通奸罪?看来台湾才是中国文化的真正继承者,大陆老吹自己5000年文明,其实这五千年文明在1949年之后就断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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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0 3
支持阿潘!阿潘无罪!过时的法律帮这种无耻垃圾男人,人类文明的悲哀!!这检察官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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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0 2
"我是个传统的中国人,但反对“通奸罪”一说,自愿才能“通”,何来罪呢?但是道德上决对有问题" 呆瓜!我们现行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这种制度本身就是违反动物本性的,人也是动物,所以也都有多配偶的需求,所以见了美女除了柳下惠几乎没有不动心的,见了帅哥连学女学生也当街发春。但社会为了保证最大程度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实行一夫一妻。所以需要有“通奸罪”,在法律而非道德层面加以禁止。否则只要你不是亿万富翁,或者权倾朝野,你就算娶了老婆,也就是准备好一顶绿帽子随时戴。法律是比道德还要低的底线,这些人都不怕以身试法;仅凭道德难道就能约束他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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