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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版权风波骤起 李小龙亲属细说隐秘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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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江山代有才人出,李小龙这三个字在不少功夫迷心目中的地位却一直未变。作为“20世纪的英雄及偶像”(《时代》杂志语)之一,这位巨星的传奇一生远比一出戏更精彩。想把他的生平搬上银幕的电影人更是俯拾即是,1975年李修贤已在《李小龙与我》中饰演过他,一直风传周星驰周杰伦等明星粉丝也都跃跃欲试。

今年11月27日是李小龙的七十岁冥寿,两部关于他的电影《李小龙我的兄弟》和《截拳道》将前后脚上映,但还未开画已经隔空喊话。媒体报道称,后者讥笑前者没有“真功夫”,前者监制文隽有李小龙胞弟李振辉授权在手,则调侃说要建议李小龙之女李香凝“赶紧回大陆状告《截拳道》侵犯版权”。前段时间,李香凝又为起诉某饮食企业未经授权同意,将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记注册为商标,特意跨洋赶到广东“清乱”……

一时间,李小龙再次成为焦点,只是话题已经从功夫转到了版权。连已经拍成的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的制片人俞胜利都坦承李小龙题材最大的阻碍来自“授权手续太复杂”。吴宇森关锦鹏刘伟强都曾想拍摄关于李小龙的电影,均未成事,是否也因为此?而李香凝母女和李振辉姐弟这几年“僵持不下”,又是怎么回事?还有业内人士称,拍李小龙的一生必须有《唐山大兄》《猛龙过江》这几部片,其实这些片的版权也不在李香凝手上。

南方都市报记者日前专访了李振辉、李香凝、文隽等多位相关当事人,把李小龙影视改编的恩怨纠葛理一理:为什么爱李小龙容易,但拍起来却那么难?或许答案只有一个:谁让他们想拍的这个人是李小龙呢?!在李小龙的七十岁冥寿即将来临之际,一并在此致敬。

采写:南都记者 简芳 实习生 陈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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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回顾】

一边是妻女,一边是姐弟:

影视版权牵出的李家恩怨

1992年的《李小龙传》忽略了李小龙的兄弟姐妹

上个月李香凝特意飘洋过海来到广东进行维权之旅,起诉某饮食企业未经授权同意,将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记注册为商标,同时希望在全国摸底,清理对“李小龙”形象及商标的滥用。而李小龙过身之后,谁最有资格授权拍摄这位功夫巨星的生平,更是不断引发争议。一边是李小龙的妻子Linda和女儿李香凝宣称,在美国及大多数地区和国家,李小龙的形象、姓名等商标专利属于李小龙企业、李小龙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另一方面,李小龙的姐姐李秋源和胞弟李振辉则认为,李小龙没去美国之前,李香凝母女根本不知身在何处,这段时间只有他们最有发言权。两方相持不下。根据李振辉回忆,1992年李香凝母女授权给罗伯·科恩拍摄《李小龙传》,在李小龙的少年时期就只出现了父亲李海泉,兄弟姐妹统统被忽略不计。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被李振辉认为不真实

2008年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开播,李香凝授权并担任出品人,李振辉则多次在公开场合批评作品不真实,李小龙明明不会骑单车和游泳,剧中却有这些部分的展示,其至今仍认为该剧“商业价值有,但是其他方面都很烂。”李香凝则认为影视作品有演绎的成分不足为奇。到了这两年,李振辉姐弟与李香凝母女之间的关系破裂之说愈演愈烈,甚至有新闻称两个“李家”已经闹到了法庭上。

李振辉接受南都采访时温和地选择了“不相往来”这个词来形容他们的关系,“李小龙死后,我们(兄弟姐妹)没想过要做什么,因为我们不是这一行。他死之后,他老婆开始拿他来做生意,我们一直尊重她们做这个。以前有来往的,直到2006年我打算拍李小龙,她们有些误会我们要拿回版权。”李振辉表示,他其实很乐意跟她们探讨合作拍摄李小龙的可能性,当时要拍李小龙电影的投资方吉安永嘉既联系了李振辉,也联系了李香凝,“其实我们想一起做,但吉安永嘉不是很职业,不知道他们怎么做的,搞到我们关系有些疏远。”之后吉安永嘉“飞起”李振辉,单独与李香凝合作。李振辉还特意赶到北京,跟忙于《李小龙传奇》拍摄的李香凝交涉未果。那次也是李香凝与李振辉唯一的一次商谈。

李香凝则向南都记者表示:“从来没有与叔叔不欢而散,也从未与他公堂相对”。对于那次商谈,她回忆说,“我的确在2006年的时候与叔叔有过会面(虽然我以为只是例行的见面,结果证明不是,我也很吃惊),但我们在北京的谈话其实是和气的,我以为我们要合作了。我从来没有想过把他踢走,如果他这么想的话,这其中一定有误会。我代表公司和吉安永嘉谈过,但签约的时候他们不予回复。”

李香凝曾提醒《李小龙我的兄弟》片方不要侵权

2008年在冼杞然导演的牵线下,李振辉带着他写的《我的哥哥李小龙》来到了文隽面前,达成合作电影《李小龙我的兄弟》的意向。在该片开拍前,李香凝方面又发来信函,提醒他们不要侵权。

文隽向南都记者表示,“李小龙女儿和老婆担心她们不能完全保护或者绝对拥有李小龙,所以有任何人碰李小龙,她们就和箭猪一样,把刺都竖起来,说‘你们不能碰!’”在文隽看来,两个家庭不相往来的主要原因是文化差异,“坦白讲,李小龙的女儿是美国人,(李振辉)他们是中国人,中国人很重视伦理、亲情,会说‘你是我的侄女,有什么不能谈呢?’但是她们美国人就觉得‘这是我父亲的,为什么要分给你?’”而李香凝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听说《李小龙》已经拍了,“他们不愿意与我们合作是很令人沮丧的,但我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今年新戏】

两部关系李小龙的新片,他们拍成了!

《李小龙我的兄弟》(25日上映)

●不二法门:

只拍李小龙从出生到18岁离港前故事这个点子,完全避开了李香凝母女

文隽这部《李小龙》正式片名叫《李小龙我的兄弟》,由李振辉授权“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我们有几年的交往,谈了一些合作的条件,他们家人觉得很舒服。”文隽透露,授权费虽然不是500万的天价,但也算丰厚“《叶问》第一部8万,第二部25万,我们肯定比这个多,还有他给我当监制,我也付给他工资。”

文隽说他一早就知道拍这部片会有法律问题,“我投资时非常小心翼翼。寰亚还专门找美国顾问调查两个月,确认李振辉和Linda母女没有官司纠纷,保证电影不触犯法律,才愿意投资拍摄。”而他最引以为豪的,不是搞定了李振辉的授权,而是想出了只拍李小龙从出生到18岁离港前故事这个点子,完全避开了李香凝母女。李香凝曾以Bruce Lee Enterprises公司名义给李振辉和投资方香港寰亚发出的信函,在信中列举诸如李小龙官方签名Bruce Lee、动作Logo、著书《截拳道》等版权,提醒他们不要侵犯,“我没拍到‘截拳道’,也不会出现她们俩母女,我们拍的就是李振辉和两个姐姐、和前年过世的哥哥,他们口中所说的李小龙,和她们母女无关!”据悉,《李小龙》拍摄中所有照片、造型依据的都是李小龙姐弟所提供的。

不过,也有专业人士称,如果李香凝针对收入分配的问题诉诸法律,电影出品方可能需要给李香凝补偿。文隽的态度相当坚决,“当然不理她,凭什么?是你父亲的遗产当然可以分,现在是我们合法的投资商出钱进行的商业行为,如果说侵犯,请列举侵犯的版权。”

【李香凝回应】“首先我希望《李小龙我的兄弟》会成功,我希望这是一部好电影,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很想看看。我听说有人以为我叔叔拥有部分李小龙的版权(尤其是童年部分),但这种说法绝对不成立。唯一拥有李小龙生平、形象和姓名等合法权利的人只有我母亲和我。我叔叔清楚这点,所以我不确定是谁在散布这种错误信息,在外界营造假象。我再次声明,任何李小龙姓名与肖像的合法权利都属于,且仅属于作为李小龙企业CEO的本人。”

《截拳道》(27日上映)

不二法门:

“我们还不知道哪些在版权范围之内”

相比文隽对版权问题的侃侃而谈,另外一部已拍成的《截拳道》则显得有些谨慎。对于“截拳道”是否侵犯了李小龙的版权、影片拍摄是否得到李小龙家人的允许等问题,导演陈天星均未正面回应。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他表示,“这个片子我们肯定是通过正规审批手续,最后拿到了拍摄许可证,再拿到公映许可证。是按照广电正规的渠道获得规定片子的公映权。”并且一再强调,他们没有对李小龙形象进行负面宣传,只是想发扬心目中偶像李小龙精神。至于是否会造成侵权,他表示:“这个还真不好讲,我们还不知道哪些在版权范围之内,只能等电影公映后才知道,(版权)这个是很广义的。”也有业内人士笑称,《截拳道》通过立项可能因为“电影局的人应该不知道什么是截拳道吧。”

【李香凝回应】“我没听说过《截拳道》,希望看看里面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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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案例】

拍李小龙,有多难?他们告诉你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制片人俞胜利:花了三年谈,通了70多封信

拍李小龙有多难?已成功拍摄了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的制片人俞胜利向南都记者透露,正式开拍前,他先和李香凝及其公司谈了长达三年多,“一个是和她们联系比较吃力,好不容易联系上后,女儿又对中国电影电视不懂,语言也不通。”为了确保父亲的品牌不受影响,李香凝还向央视体育频道辗转打听俞胜利的情况。

“我和她通了70多封信,”李香凝对版权问题的慎重给俞胜利留下很深的印象,“合约有几十条条款,李小龙的授权细到各种各样的版权,动漫、电影、电视剧,不是都给我们,只给我们电视剧的,别的假如要再合作,还要再签约。合约很厚,所以最近那些拍电影的如果没有李香凝的授权,是违法的。”李香凝在授权时还要求参与制作,电视剧组也很尊重,“我们把剧本给她们看,她们认为不合适的地方就改。”

动过拍摄电影版念头的刘伟强: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

相比俞胜利,更多的是想拍而拍不了的,几乎是每隔几年就传出有谁谁谁要拍李小龙的消息,但之后又多以不了了之作为收场。香港导演关锦鹏先前就取得版权,2006年他和李小龙遗孀Linda原则上也谈好条件,但据说是因为吉安永嘉投资该片的资金出了问题,目前计划搁浅。吴宇森在拍《赤壁》前也曾动过李小龙的念头,合作者、导演陈果也花了很长时间与李香凝母女沟通,但至今未拍。还有导演刘伟强,从2007年开始就和李香凝母女谈版权,“我们很想拍李小龙电影,和母女接触了很多次,目前还在谈。”至于具体已进行到了何种程度,刘伟强只向南都记者匆匆回应一句“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态度无奈。

这些牛人为什么都在李小龙面前败下阵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被版权弄昏了头。就连成功者俞胜利都对此表示认同,“主要是因为授权手续太复杂,我主要是因为个人的作品、品牌在,还有单位的权威,最后才取得了李香凝母女的信任。”还有业内人士分析,“不是每个人找李香凝都会跟你谈的,很多时候谈不下来的一个原因是,李香凝本身也没有把不属于她家的版权买回来,拍李小龙的一生必须有《唐山师兄》、《猛龙过江》这几部片,这些片的版权都不在李香凝手上。”

另外一个阻碍则来自创作。刘伟强坦承,“最大的障碍是故事怎么拍。”文隽也表示,选择哪个角度演绎李小龙是剧本的首要解决的问题,在《李小龙》开拍前,他花了很多功夫写剧本、做调查、选演员,“有些人老是说要拍,什么都没准备,机会给准备好的人,不是给光嘴巴上说的。不知道拍李小龙的什么,不知道哪里找人演李小龙,不解决两个问题,怎么拍?”

【李香凝回应】“那些与李小龙相关的影视项目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中途介入,但现在都不了了之。一些人不愿意改变他们的想法,合作未能成事,我很遗憾但可以接受,至于那些我们一开始就有参与的项目,我们合作得非常愉快,对结果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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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如果投资的损失是你出,你能不重视版权吗?”

1广电总局审查只管内容,侵权问题要由法院审查

北京市经天纬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希光在侵权官司方面颇有经验,南都记者日前就李小龙的版权问题采访了他。杨律师表示,李小龙是一个名人,而关于名人的影视作品往往都是根据文字改编,比如个人传记或者依照生平整理出来的剧本,这些都涉及到版权。按照广电总局的制片管理规定,影视作品立项时并没有明文要求,只有原则性规定说版权方面得有编剧的授权证明或相应的授权文件。但总局的审查主要是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及电影内容方面的审查,比如有无影响祖国统一、是否黄色暴力等等。如果版权有问题,按照管理规定,争议的双方应当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执行法律审查的职能。

2投资风险很大,所以大家会重视版权

《李小龙》方面的说法是,任何人都有权利拍李小龙。杨律师表示理论上来说确实如此。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授权和许可的麻烦呢?因为实践起来还是会遇到问题。据杨律师解释,“第一,总局会问你有没有授权或者征得哪个家属同意,他可能不会去核实,但形式上会要这个。第二,如果你不征得家人的同意,真去打官司,真的败诉了,你知道电影的投资上千万,一旦法院认为这部影片侵权了,总局可不含糊,说给你停就停,发行许可证说收回就收回或者暂停。如果投资的损失是你出的话,你说你能不重视版权吗?”

据他透露,现在国内拍电影一般都会取得家人的同意,因为电影投资风险越来越大,如果版权有争议,会给未来的拍摄和发行带来很多的障碍,“现在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还是容易败诉的。”

3李小龙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核查

至于在李小龙的情况里,是否非得找李香凝不可呢?杨律师认为,如果加州法律允许的话,她应该是有这个权利的,但此权利是否能够约束其他的法律还有待进一步核查,“比如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你是李小龙的弟弟,我找到你的话,我也可以受法律保护,中国法律没有要求我把他所有的亲属都征求一遍。当然,如果我有贬损侮辱(李小龙),那你可以来找我。”

【李香凝回应】

如果有人希望拍摄李小龙或者制造任何李小龙相关的产品,请联系info@brucelee.com,程序依照合作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我,我非常乐意与他们洽谈。他们越早联系我,项目的进展就会越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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