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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欣反诉经纪公司:否认独家代理,追讨拖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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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郭宇欣于9月24日发长文回应经纪公司心乐之的违约指控,明确否认对方为独家代理公司,并反诉其长期拖欠演艺报酬,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一、合约性质之争:独家代理还是充分自主权

非独家声明:郭宇欣称2024年9月与东阳心乐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经纪合同》,但从未授予该公司独家代理演艺活动的权限。

合同条款依据:合同第2.3条明确约定,乙方完全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履行相关业务,郭宇欣对自身演艺事业享有充分自主权。

经纪范围限制:签约时双方已明确约定,心乐之的经纪范围不含竖屏短剧、话剧,合同不涉及微短剧。

二、资源归属与收入纠纷

资源来源划分:郭宇欣表示目前影视、商务资源并非来自心乐之的输出,项目均由合作方主动联系后交由前经纪人处理后续事宜。

短剧成绩归属:竖屏短剧的宣传成本由她自行承担,在该领域取得的成绩与心乐之无关。

拖欠报酬反诉:郭宇欣指部分演艺项目由心乐之对外签约、款项打入公司账户,但公司至今仍拖欠其包含片酬及商务分成在内的全部演艺收入。

三、解约进程与当前状态

协商破裂:2026年初双方产生分歧后,郭宇欣称多次沟通或第三方斡旋均无法与心乐之负责人取得会面,自1月12日起未见过经纪人。

法律行动:郭宇欣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通知解约,并于2月2日向法院起诉追讨被拖欠的演艺收入。

案件审理中:目前案件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一切以司法裁判结果为准。心乐之方面则在9月24日晚二次回应,坚持认为郭宇欣所接爆款短剧及长剧均在签约后获得,且合同明确约定一律不得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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