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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欣否认违约反诉公司拖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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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剧演员郭宇欣于9月24日发长文否认经纪公司东阳心乐之影视的违约指控,反指对方长期拖欠报酬并已正式解约,双方各执一词的合约纠纷目前正由法院审理。

一、郭宇欣否认违约并反诉拖欠报酬

核心否认:郭宇欣回应称从未授予心乐之独家代理权,合同第2.3条明确约定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从事经纪项目,对自身演艺事业享有充分自主权。

权限切割:签约时双方已明确心乐之的经纪范围不含竖屏短剧与话剧,相关宣传成本均由她自行承担,其短剧成绩与该公司无关。

拖欠反诉:郭宇欣指出心乐之长期拖欠其全部演艺收入(含片酬与商务分成),部分项目款项打入公司账户后未结算,她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通知解约,并于2月2日向法院起诉追讨。

二、公司声明主张独家全约与违约事实

合约主张:心乐之声明双方于2024年9月21日签署十年独家演艺经纪合约,公司享有独家代理权,合约仍在有效期内。

违约指控:公司指控郭宇欣绕过公司私自承接影视项目、参加商务活动,并撬走公司工作人员、对外谎称已解约。

司法进展:公司已委托律师启动司法程序,相关案件正在司法机关审理中,并提示合作方须经公司书面同意方可与艺人合作。

三、当前状态与舆论焦点

案件审理中:双方均确认案件已在法院立案并进入审理阶段,一切以司法裁判结果为准,目前尚无生效定论。

行业投射:该纠纷引发对短剧演员走红后合约绑定问题的讨论,如十年长约与爆红后单飞之间的张力、经纪公司资源投入与艺人自主权的边界,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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