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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署名新规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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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署名新规的核心要求是:演员必须优先使用身份证法定姓名进行署名,如需使用艺名必须按“真名(艺名)”格式标注,同时署名排序统一按姓氏笔画由少到多排列,头衔仅保留“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而杨紫因早在小学阶段完成户籍更名、法定姓名即为“杨紫”,完全无需任何调整地符合了所有新规要求。

一、新规出台背景与时间节点

2026年6月1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三大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于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通知旨在从源头破除长期困扰行业的“撕番”乱象,引导行业回归艺术创作本位,构建风清气正的文艺生态。

二、新规具体要求的四大核心内容

1. 署名格式的硬性约束

演员署名原则上必须使用身份证登记的法定姓名。

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例如“任国超(任嘉伦)”“傅诗淇(成毅)”。

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进行署名。

2. 头衔分类的精简规范

演员署名仅保留“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禁止使用“特邀主演”“友情主演”“联合主演”等自定义头衔。

片头署名中只允许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两类称谓,“特别出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位。

3. 排序规则的彻底重构

在对应头衔分类内,演员署名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

笔画相同时,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片头片尾署名区域均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4. 宣传物料的全渠道统一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及线下活动物料等,其演员署名规则均须与正片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区别对待。

三、监督机制与适用范围

新规设置了一个月左右的缓冲适应期,自2026年7月10日起所有首播电视剧、网络剧均须严格按新规执行。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及经纪机构进行行业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通知适用范围覆盖所有电视剧和网络剧的演员署名环节,合同约定的番位若与新规排序冲突,以新规为准。

四、杨紫案例:为何“学位证上就是杨紫”完全合规

1. 杨紫法定姓名的法律事实

杨紫出生时曾用名杨旎奥,因其父寄托对北京申奥成功的美好期许,但因原名生僻拗口,她早在小学阶段就通过正规户籍流程完成更名,将姓名从“杨旎奥”变更为“杨紫”。

目前杨紫的身份证、户口本、北京电影学院学位证等所有官方有效证件上登记的姓名均为“杨紫”,而非艺名或曾用名。

“杨旎奥”仅作为曾用名记录在户籍档案中,不再具有现行法律效力。

2. 新规下完全无需任何调整

新规要求使用法定姓名,而杨紫的法定姓名就是“杨紫”,她对外使用的名字与户籍姓名完全一致,不存在“艺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问题。

因此她无需在署名中标注“真名(艺名)”格式,因为她本身就在使用法定姓名。

白玉兰奖等官方奖项的申报需核对身份证信息,杨紫以“杨紫”申报并通过多层审核,合规性已获官方认证。

3. 常见误区的澄清

部分网友将“杨旎奥”误解为不可变更的“原名”,忽略了户籍更名的法律效力,混淆了“曾用名”与“法定本名”的概念。

新规约束的是身份证姓名与荧幕艺名不一致的情况;杨紫的荧幕署名与法定姓名本就一致,根本不属于新规约束对象。

多家媒体如陕视新闻、北京日报等均已发文指出,这场争议是由于不清楚法定姓名与曾用名区别所导致的纯属误解。

五、新规对行业格局的影响

1. 终结番位灰色产业链

此前围绕番位的资本操作、数据造假、粉丝撕番等乱象被从制度层面切断——排序规则交由笔画决定,头衔无法自定义,合同约定的“一番”在新规下可能因姓氏笔画而改变署名位置。

孟子义在《百花杀》中原为首位,因“孟”字(8画)多于“何”字(7画),在新规下排位后移,成为新规后首位受影响的演员。

2. 重塑演员筛选标准

品牌方和制作方选角时,开始将“是否有撕番历史”列为红线筛查项,优先选择番位意识弱、专注创作的实力派演员。

艺名包装带来的“人设滤镜”被撕破,演员的真实身份信息与作品深度绑定,虚假人设难以继续存活。

3. 推动行业合规化转型

经纪公司的核心业务从包装炒人设转向数据合规运营服务,演员的薪酬、税务、社保等后台数据需与唯一真名ID绑定。

新规为全行业实名制监管奠定基础,可有效杜绝劣迹艺人改名复出、偷税漏税难以追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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