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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新规对演员署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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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三大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对演员署名格式、排序规则、头衔分类及全渠道统一执行提出系统性硬性要求,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一、署名格式:真名前置,艺名后缀

演员署名原则上必须使用法定姓名(即身份证姓名)。

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例如“李雪(李一桐)”。

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二、排序规则:统一按姓氏笔画排列

同类头衔内的演员,一律按照法定姓名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

笔画相同时,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片头、片尾署名区域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

三、头衔分类管理:仅保留三类官方称谓

演员署名头衔仅限三类:“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

禁止使用“特邀主演”、“友情主演”、“联合主演”等花哨称谓。

“特别出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位。

四、全渠道署名规则统一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线下活动物料,其署名规则须与片头保持一致。

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区别对待。

五、适用范围与施行时间

该新规适用于所有首播电视剧、网络剧。

设置约一个月缓冲适应期,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全面施行。

六、监督与违规后果

三大协会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演员及经纪机构进行行业内通报。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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