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李金铭的农村家庭发布其旧照和碳化剩饭的行为是否违法?
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6月22日,“李金铭农村综艺那家人居然还在发她”再次登顶热搜,该家庭长达十余年持续发布其旧照、公开碳化剩饭的行为,已被律师和媒体明确认定为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并符合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滋扰纠缠的违法特征。
一、行为事实与背景
1. 事件起源:2014年综艺《明星到我家》
2014年,李金铭以“临时儿媳”身份参加江苏卫视真人秀《明星到我家》,入住云南普洱一户农村家庭体验生活。节目录制结束后,该家庭拒绝放人,一度扣留其护照,声称“节目组送来了真儿媳”,李金铭在节目组协助下才得以脱身。
2. 后续纠缠:持续十余年的网络骚扰
账号运营:该家庭在短视频平台注册名为“李金铭婆婆”的账号,头像使用当年节目中的婚纱合照,长期发布李金铭旧照、视频片段。
碳化剩饭展示:将李金铭当年吃剩的一碗粗粮饭完整保留至今——饭菜早已发黑碳化——拍成视频晒上网,宣称是“比签名还珍贵的纪念物”。
虚假叙事制造:逢年过节写“想念儿媳”的小作文,声称原样保留的房间“还能闻到她的香味”,持续营造“儿媳还在家”的假象。
诉讼败诉后未收手:该家庭曾起诉节目组索赔20万元、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被法院全盘驳回,但败诉后捆绑行为从未停止。

二、法律定性:行为是否违法
1. 肖像权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该家庭未经李金铭许可,持续在社交平台发布其旧照和视频,账号甚至直接命名为“李金铭婆婆”,已构成肖像权侵权。节目组的影像授权仅限节目播出范畴,不能延及十余年后由素人家庭自行商业化使用。
2. 隐私权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该家庭以“婆婆”自居公开认亲、保留房间营造“还在家”假象、展示私人物品(碳化剩饭),本质上是对李金铭私人生活安宁的持续侵扰,违反了隐私权保护规定。
3. 滋扰纠缠违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首次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该家庭十余年来持续发布内容、以“婆婆”身份公开认亲、营造虚假关系,完全符合“滋扰、纠缠”的法定特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介入处理。
4. 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报道,长期纠缠给李金铭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她曾因此对婚姻产生恐惧,至今未婚,并因护照被扣错过多档综艺机会、赔付违约金,这些均可作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三、关键法律问题辨析
1. “入戏太深”能否成为免责理由
法律上,“分不清剧本与现实”不构成侵权豁免。法院此前已驳回该家庭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不存在任何亲属义务或婚姻关系。以“思念”“念旧”为名持续骚扰,本质是借流量收割牟利,不能改变侵权性质。
2. 节目组是否需承担责任
律师指出,节目组若在录制前未对参与家庭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录制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切断艺人与素人家庭的联系,理论上可能构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但目前尚无明确判例认定节目组需为此类“售后纠缠”承担侵权责任,行业仍存在伦理漏洞。
四、当前法律手段与维权路径
- 侵权类型
- 法律依据
- 可采取的措施
- 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要求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隐私权侵权《民法典》第1032条要求停止侵扰、公开澄清、赔偿精神损害
- 滋扰纠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2026年修订)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综合结论
1. 违法性认定清晰
该家庭发布旧照和碳化剩饭的行为,已同时触犯《民法典》中的肖像权、隐私权条款,以及2026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滋扰纠缠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上明确属于违法行为,不再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
2. 长期影响与行业反思
这场持续十余年的纠缠,暴露出早期真人秀只追求节目效果、忽视艺人后续权益保护的行业漏洞。综艺剧本的“临时家庭”设定不应成为素人长期捆绑艺人的绳索,法律底线与伦理边界亟需通过司法解释、行业规范进一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