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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铭农村综艺被寄生?律师详解三大侵权,纠缠11年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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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法律师李振武系统解读李金铭十一年前参演综艺《明星到我家》后被寄宿农户持续滋扰一事,指出该农户行为已构成肖像权与隐私权侵权,并完全符合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滋扰、纠缠”的法定特征,若不停手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

一、事件背景与最新动态

1. 综艺由来

2014年,李金铭参加江苏卫视真人秀《明星到我家》,以临时“儿媳”身份入住云南一户农家体验农村生活。

2. 持续十余年的纠缠

节目录制结束后,这户人家将综艺剧本当真,十余年间持续做出以下行为:- 在社交平台以“婆婆”自居,账号名甚至直接叫“李金铭婆婆”,频繁发布李金铭十多年前的旧照和视频片段。- 将李金铭当年吃剩的饭菜保留至今,食物已完全碳化发黑,还专门拍视频对外宣称是珍贵纪念物。- 房间原样保留,声称“还能闻到她的香味”,持续营造“儿媳还在家”的虚假叙事。- 曾以“节目组送儿媳”为由起诉节目组,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并索赔20万元,最终被法院全盘驳回。

3. 2026年6月再登热搜

2026年6月22日,词条“李金铭农村综艺那家人居然还在发她”登上热搜,事件再度引发全网关注。此前李金铭曾在2026年5月发布短视频报平安,称“以后没事多冒个泡”。

二、律师的法律侵权分析

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对该农户的长期行为进行了系统的法律解读,指出存在以下三项主要侵权:

  • 侵权类型
  • 法律依据
  • 具体行为认定
  • 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农户未经同意持续发布旧照和视频;节目组的授权仅限播出及宣传,绝不延及节目结束十余年后素人家庭的自行使用
  • 隐私权侵权《民法典》第1032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以“婆婆”自居公开认亲、营造“儿媳还在家”的虚假叙事,李金铭虽早已离开却被强行在网络空间绑定虚假身份关系,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
  •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媒体报道,十年纠缠导致李金铭对婚姻产生恐惧,至今未步入婚姻,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规适用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跟踪、滋扰、纠缠等行为明确列为违法行为。

法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条,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适用分析:这户人家十余年来持续发布内容、以“婆婆”自居公开认亲、营造虚假关系,完全符合“滋扰、纠缠”的法定特征。

维权手段:若对方仍不停止,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处理。

四、节目组责任认定与行业反思

1. 法律责任认定

节目组的责任认定较为复杂:- 如果节目组在录制前未对参与家庭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录制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切断艺人与素人家庭的联系,理论上可能构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目前尚无明确判例认定节目组需为此类“售后纠缠”承担侵权责任,但这起事件无疑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2. 行业义务

节目组有义务在录制结束后明确告知参与家庭“节目关系终止”,并有责任协助艺人切断不必要的后续联系,综艺不能只管录制、不顾后果。

五、舆论核心关注点

公众感受:网友普遍认为该家庭行为“细思极恐”“比恐怖片还恐怖”,将十年持续纠缠类比为“现实版盲山”。

艺人处境:李金铭曾回应称“那家人没有伤害她”,这一体面回应与对方十年死缠烂打形成强烈反差,大量网友表达心疼。

行业批评:早年真人秀为制造节目效果强行捆绑素人与明星组成临时家人,事后却放任艺人被长期骚扰,舆论呼吁完善艺人权益保护机制,杜绝此类跨时长病态捆绑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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