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决驳回农户对李金铭及节目组的诉求,其判决依据是什么?
新浪乐迷公社
法院驳回农户诉求的核心依据在于:综艺节目中的“儿媳”体验纯属短期剧本设定,双方既未形成真实婚姻关系,亦不存在法定赡养或补偿义务,农户混淆表演与现实的主张缺乏任何法律事实基础。
一、事件背景:拍摄地与节目性质
1. 拍摄地
李金铭于2014年参加江苏卫视农村体验真人秀《明星到我家》,以临时“儿媳”身份入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新华村的一户农家。
2. 节目设定
该节目为短期生活体验的剧本演绎,女明星“嫁入”农村家庭仅是为期约三个月的拍摄设定,双方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录制期限,不存在真实婚约或亲属关系。
二、农户的诉讼诉求
录制结束后,该农户家庭将综艺剧本误认为现实,提出以下主张:
- 认定李金铭是“节目组送来的儿媳”,要求其履行婚姻义务(如共同生活、赡养等);
- 向节目组索赔20万元,认为节目组“赠送儿媳”破坏了其家庭预期。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驳回农户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完全败诉,李金铭及节目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判决依据的法律分析
1. 不存在真实婚姻或亲属关系
综艺体验仅为节目设定,拍摄流程与合同均证明仅短期录制,不存在买卖、包办婚姻约定,亦未形成法定婚姻、收养或赡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须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法登记为前提,节目中的“婆媳”互动属于表演范畴,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农户主张缺乏法定权利基础
农户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的主张,没有婚姻事实或合法约定作为支撑。法院指出,节目组与农户签订的参与协议已明确拍摄性质,农户应当知悉“儿媳”角色仅存在于节目播出期间。
3. 索赔20万元无法律依据
农户声称节目组“送儿媳”导致其精神损失或家庭关系错位,但法院认为节目组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农户的误解属于自身对节目性质的认识偏差,不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后果。
4. 法律明确划清表演与现实的边界
判决书强调:综艺剧本不能等同于真实人身关系,任何以节目设定为由主张婚姻、赡养或补偿义务的诉求,均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定要件而不被支持。

五、判决后的持续侵权问题
尽管法院已明确判决,该农户家庭在败诉后十余年间仍以“婆婆”自居,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布李金铭旧照、视频,并保留其吃剩已碳化的饭菜,继续捆绑消费艺人。
律师指出,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侵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侵权)及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滋扰纠缠行为),若仍不停止,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
六、判决的行业意义
此案为综艺行业确立了重要法律边界:节目组在录制前应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录制后必须明确告知参与家庭“节目关系终止”,并协助艺人切断后续联系。法院的判决结果警示社会:任何以综艺剧本为由主张真实人身关系的诉求,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