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秀节目组在保护艺人安全与处理素人关系方面应承担哪些责任?
新浪乐迷公社
李金铭因2014年参加真人秀《明星到我家》被素人家庭纠缠十余年,该家庭起诉节目组要求“履行婚姻义务”并被法院全盘驳回,李金铭及节目组胜诉,但这起事件深刻暴露了节目组在艺人安全保护与素人关系处理上的多重失职。
一、事件核心:法律胜诉与事实伤害
诉讼结果:涉事农村家庭以“节目组送儿媳”为由起诉江苏卫视,索赔20万元并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法院认定双方仅存在短期综艺合作关系,驳回全部诉求,李金铭及节目组胜诉。
持续侵权:败诉后该家庭十余年未停止纠缠,以“婆婆”自居运营社交账号、保留李金铭吃剩的碳化饭菜并拍视频传播、持续发布旧照和虚假亲属关系内容,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并符合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滋扰纠缠”的违法特征。
艺人创伤:李金铭虽公开回应“没有人伤害我”,但网友普遍认为其长期不敢结婚、社交动态骤减等状态已说明心理阴影之深。
二、节目组在保护艺人安全方面的责任缺失
1. 录制前的风险评估与背景调查
节目组未对入选家庭进行心理健康与法治意识评估,导致该家庭将剧本设定当真,录制期间即出现极端越界行为:婆婆公然询问导演组能否让儿子与李金铭同房,节目组被迫安排男工作人员彻夜守门。
律师指出,节目组若未对参与家庭进行充分背调,理论上已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2. 录制中的安全保护与边界管控
该家庭在录制期间剥夺李金铭手机、护照,强制其从事喂猪、清扫猪圈等超负荷劳动,甚至堵门阻止其离开,节目组虽安排了现场保护,但未能制止侵权升级。
节目组为追求戏剧冲突,默许素人家庭对明星的压榨,通过剪辑放大矛盾,本质上将艺人置于“合法霸凌”的处境。
3. 录制后的关系切割与维权支持
节目结束后,节目组未明确告知参与家庭“节目关系终止”,未协助艺人切断联系,直接导致该家庭持续十余年的纠缠。
艺人被起诉时,节目组未主动公开澄清“剧本属性”,后续也未协助艺人进行维权取证,使艺人独自承受精神压力。
三、节目组在处理素人关系方面的制度缺陷
- 责任维度
- 具体表现
- 应然要求
- 前期告知未向素人家庭清晰说明“综艺合作”与“真实亲属”的本质区别,未签署禁止后续捆绑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表演关系”边界,签署艺人肖像权永久不可撤销授权协议
- 中期引导未对素人进行“去角色化”辅导,放任其把剧本当现实录制结束后安排心理疏导与法律告知,帮助素人脱离角色认知
- 后期隔离未建立纠纷预警机制,艺人被纠缠十余年未见节目组正式声明切割在合同中设置“禁止滋扰”违约金条款,并主动配合艺人维权
行业反思:该事件为整个综艺行业敲响警钟——不能只管录制、不顾后果,节目组有义务在录制结束后明确告知参与家庭“节目关系终止”,并有责任协助艺人切断不必要的后续联系。
法律空白:目前尚无明确判例认定节目组需为此类“售后纠缠”承担侵权责任,但理论层面,若节目组未尽到风险预判与切断义务,可能构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四、行业启示与制度完善方向
完善合同条款:在素人合作合同中增加“严禁事后利用艺人姓名、肖像、声音等进行商业或非商业使用”的条款,并设置高额违约金。
建立风控机制:对参与家庭进行人格与法治素养评估,对高风险对象建立“录制后跟踪”制度。
强化艺人权益保障:节目组应明确作为艺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录制前后提供法律与心理支持,主动协助艺人维权。
推动立法跟进:呼吁将综艺中的“素人-艺人关系伦理”纳入行业规范,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为类似滋扰行为提供行政干预依据。
李金铭的遭遇不是孤例。它揭示了早期真人秀在追求流量时对基本人文底线的漠视。当摄像机撤走后留下的真实伤害,理应成为行业自我革新的起点——保护艺人安全、厘清素人关系,不应只是道德倡导,而必须成为节目制作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