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视作为节目制作方,对这次长达十年的纠纷负有什么责任?
新浪乐迷公社
江苏卫视作为《明星到我家》的制作方,其责任主要集中在节目策划时模糊剧本与现实边界、参与家庭筛选与风险评估缺失、录制期间艺人保护不足以及录制后缺乏关系切割机制四个方面,这几大环节的失职共同为长达十余年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一、节目策划:以虚构亲密关系为卖点,边界模糊埋下隐患
《明星到我家》的核心设定是让女明星以“儿媳”身份“嫁入”农村家庭,本质是通过虚构的亲密关系制造冲突和看点。
节目组在策划阶段并未向参与家庭明确“综艺合作”与“真实亲属”的界限,也未在合同中清晰约定节目关系仅为短期表演,录制结束后即告终止。
这种模糊性直接导致涉事家庭将综艺剧本当真,认为“李金铭是节目组送来的儿媳妇”,最终演变为长达十余年的纠缠。
二、参与家庭筛选:背景调查与风险评估严重缺失
节目组在挑选素人家庭时,虽然设定了“家中有未婚男青年”“至少初中毕业”等表面标准,但未对参与家庭的心理状态、法律意识、对综艺角色的理解能力等进行专业背景调查。
据律师分析,节目组若在录制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本可以预判到该家庭可能“入戏过深”并采取预防措施。
录制期间,该家庭就表现出极端越界行为(如试图让儿子与李金铭同房、提出“花钱买下”明星等),节目组此时才被动安排人员守护,说明前期筛选环节存在根本漏洞。
三、录制执行:放任越界行为,未建立有效保护机制
节目组在录制过程中虽安排了工作人员在门口守护以应对同房请求,但对涉事家庭的其他越界行为(如没收手机钱包、强迫高强度劳动、言语苛责等)采取了默许甚至配合的态度,将这些冲突剪辑为节目看点。
节目组未在录制过程中主动与艺人协商明确其权益边界,也未根据风险的升级及时终止或调整录制安排。
同期参与节目的张柏芝、秋瓷炫、黄圣依均与寄宿家庭在录制结束后顺利断联,唯独李金铭遭遇长期纠缠,这反过来证明节目组在个体风险识别与针对性保护上存在严重不均衡。
四、录制结束与售后服务:关系切割机制完全缺位
节目组在录制结束时未向该家庭发出任何形式的正式通知或书面文件,告知“节目中的亲属关系已终止”。
李金铭在离开时遭到堵门、护照被扣,最终是在节目组协助下才得以脱身,但节目组事后未协助艺人彻底切断与该家庭的联系,也未建立后续关系隔离机制。
当涉事家庭以“节目组送儿媳”为由起诉索赔20万元时,节目组虽然应对了诉讼并胜诉,但败诉后未采取任何主动措施(如发送律师函、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内容等)来阻止该家庭对李金铭的持续捆绑消费。
从法律上看,节目组的责任认定虽然复杂(目前尚无明确判例认定制作方需为“售后纠缠”承担侵权责任),但这起事件暴露了行业在艺人长期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真空。
五、责任性质与总结
节目的侵权责任主体是涉事家庭,制作方的责任更多体现在行业规范与伦理层面,属于对嘉宾安全注意义务的履行不到位。
这起纠纷促使行业事后进行了一系列补救性改革:将素人心理评估纳入背调、增加“录制后关系终止告知书”、设立嘉宾权益保护指引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恰恰印证了节目组在2014年事件中的责任缺位——如果当时就具备这些机制,一场持续十余年的“综艺后遗症”或许从一开始就能被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