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我不能用?”邓紫棋商标案告终 - 行业案例
每日新闻摘录
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案件,最近有了新的进展。2019年,邓紫棋方宣布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解约。随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发布版权声明,不允许他人使用或翻唱该公司的版权歌曲,而其中超半数歌曲邓紫棋都参与了创作,甚至不允许邓紫棋使用”邓紫棋”这个名字!原来,早在2015年,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就申请注册了“邓紫棋”“G.E.M"的商标。对此,邓紫棋表示蜂鸟音乐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在香港和内地登记了“G.E.M.”和“邓紫棋”商标。
对此,知识产权顾问认为,个人或企业的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商标不仅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在涉及版权等争议、案件时可以作为有利证据。一旦公司做强做大,商标的价值不可估量。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及时了解哪些情况商标会被撤销或失效十分重要。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