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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李金铭的‘婆家’家庭在法律上提出了哪些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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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2014年,李金铭作为常驻嘉宾参加江苏卫视农村体验真人秀《明星到我家》,按照节目设定以临时“儿媳”身份“嫁入”云南大理鹤庆县新华村一户农家。 这档节目的本意是让女明星短期体验农村家庭生活,录制结束后合作关系即告终止。然而,这户农家在节目录制期间就表现出严重的边界感缺失:不仅要求李金铭承担繁重农活、言语苛责,甚至试图让其儿子与李金铭同房,节目组不得不安排工作人员在门口守护。 节目收官时,该家庭堵门阻拦李金铭离开,扣留其护照,声称“这是节目组送给我们的媳妇”。 此后,这户农家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核心法律诉求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及法院审理披露的信息,这户“婆家”家庭在法律上主要提出了以下两大诉求:

1. 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

该家庭坚称,节目组将李金铭送到家中当“儿媳”就是一种交付行为,李金铭应当承担真正的儿媳角色,包括留在家里、与家人共同生活、尽到赡养公婆等义务。他们以“节目组送儿媳”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这种“婚姻关系”并强制李金铭履行相关义务。 这一诉求本质上是将综艺节目中的剧本设定曲解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约定。

2. 向节目组索赔20万元

该家庭同时起诉节目组,认为节目组“违约”——既然把李金铭以“儿媳”的身份送来,就不该在节目结束后将人带走。他们要求节目组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理由包括节目录制期间李金铭与大嫂发生冲突(据称李金铭咬了大嫂一口)、家庭名誉受损、以及“失去儿媳妇”带来的精神损失等。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以下认定:

李金铭与节目组之间属于节目拍摄合作关系,与这户农家之间不存在任何婚恋、赡养或人身依附关系。

节目剧本设定仅为短期体验,不能等同于真实的法律关系。

该家庭以“节目组送儿媳”为由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缺乏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家庭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其败诉。 李金铭一方和节目组获得完胜。

四、诉求的法律定性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这户家庭的诉求之所以被全部驳回,原因十分清晰:

  • 诉求内容
  • 法律定性
  • 为什么被驳回
  • 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无法律依据的虚假诉求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并依法登记,综艺剧本设定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 向节目组索赔20万元无事实依据的侵权索赔节目组与李金铭之间是正当的劳务合作关系,不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

律师进一步指出,该家庭在败诉后还持续十余年通过社交平台以“婆婆”自居、发布李金铭旧照、甚至保留其吃剩的碳化饭食博取流量,这些行为已涉嫌侵犯李金铭的肖像权、隐私权,并可能构成长期滋扰纠缠。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李金铭有权就其遭受的精神损害请求赔偿。但截至目前,李金铭本人始终以体面温和的态度回应此事,多次公开表示“那家人没有伤害我”,未再采取法律追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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