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

辛芷蕾工作室声明中提到的全网取证,具体取得了哪些证据?

新浪乐迷公社

关注

辛芷蕾工作室在针对“抢C位”谣言的声明中提到的全网取证,并非指向单一物证,而是由侵权视频片段、造谣账号信息、组织化传播链路这三大类关键证据构成的一套完整法律证据链,其中核心在于对“恶意截帧”行为的原始素材固定。

一、核心证据:被恶意截帧的视频片段

本次取证最关键的证据,是那段被造谣者“选择性使用”的红毯原始画面。

完整视频显示,这是一次正常的站位协调,不存在任何抢夺行为。

评委会主席梁朝伟稍晚到场后,辛芷蕾与管虎等评委一同抬手示意其站向前排C位。

地面印有SIFF字母标记,“I”对应白标为官方主C位,辛芷蕾最初站在“F”处,最终梁朝伟站定“I”位置。

管虎轻拍辛芷蕾手臂,本意是善意提醒她侧身移步,避免被梁朝伟身高遮挡脸部,确保合影时入镜。

工作室在取证时,已将这段完整视频与造谣者截取的2秒片段进行了逐一比对,固定了“真实画面被断章取义”的核心事实。

二、侵权主体证据:全网涉嫌侵权账号与链接

工作室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对全网涉嫌侵权账号及涉嫌侵权链接的梳理与取证工作。

该律所是业内知名的娱乐法律机构,其取证流程具有法律效力。

取证对象覆盖了微博、短视频平台、自媒体文章等全网络渠道的造谣内容。

取证内容不仅包括单个账号的发布行为,还特别关注这些账号之间是否存在联动、转发、话题炒作等规模化运作痕迹。

声明特别强调,此次造谣“已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规模化特征”,因此取证链条中包含了对这些账号互动的溯源分析,以锁定幕后推手。

三、法律定性证据:恶意截帧符合“歪曲事实”的诽谤构成

取证团队还专门针对“恶意截帧”这一新型造谣手段进行了法律定性分析。

法律专家指出,诽谤行为既包括捏造虚构事实,也包括“歪曲事实”。

造谣者使用的画面虽然是真实拍摄的,但通过选择性截取、去掉前因后果、配以引导性文字(如“抢C位”、“被排挤”),让公众产生了与事实不符的认知,这属于典型的“歪曲事实”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这一法律定性分析本身,也成为工作室后续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报案时的关键支撑证据。

四、声明的特殊姿态:13号完成取证,21号公布

工作室在取证策略上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时间差”。

所有证据的固定工作,包括视频原件提取、账号链接公证、声明撰写盖章,均在谣言发酵当晚(6月13日)便已完成。

但工作室刻意压后至6月21日(上影节闭幕)才发布,目的是不因个人维权事宜冲淡电影节本身的关注度,体现出“先顾大局再算账”的职业操守。

这一“延迟发布”的姿态,使声明本身也成为舆论观察的一部分,强化了工作室“克制但不软弱”的公众形象。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