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剧演员署名的规范,官方目前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浪剧评社
针对短剧演员署名的规范,官方核心规定是:自2026年7月10日起,所有新播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短剧)必须优先使用演员的法定姓名,若需使用艺名,则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严禁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并且同一头衔下的演员排序将严格按照其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确定。
一、核心政策发布与适用范围
2026年6月1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三大行业权威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该通知设置约一个月的缓冲期,于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所有首播的电视剧、网络剧均须严格执行。
重要提示:根据该通知定义,短剧作为网络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适用此规范。在此之前,2026年2月24日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微短剧工作委员会已发布《关于保障微短剧行业演职人员合法权益的自律公约》,对演职人员的权益保障、用工规范作出原则性要求。
二、演员署名格式规范
核心要求是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即身份证上登记的户籍真名。
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举例来说,合规格式为“白梦妍(白鹿)”、“费霞(林允)”或“岳龙刚(岳云鹏)”。
明确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例如仅写“鹿晗”、“林允”或“Andy”等均属违规。
三、演员头衔分类规范
新规对演员头衔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仅保留三类官方标准头衔。
领衔主演:适用于在剧中承担主要叙事线索、戏份最重的演员。
特别出演:适用于有较高知名度或扮演关键角色的客串演员,片头署名中该头衔原则上不超过10位。
出演:适用于所有有明确角色对应关系、未列入前两类的演员。
所有“特邀主演”、“友情主演”、“特别领衔”等自创称谓被全部取消,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其他名目。
四、演员排序规则
在头衔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署名顺序不按咖位、流量或资本博弈,完全依据客观规则确定。
同一头衔内部的排序规则如下:- 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演员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 若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片头署名区域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确保观众清晰知晓排序规则。片尾署名则须完整呈现全部演员,同样按“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分别以姓氏笔画排序。
五、宣传物料统一规范
新规要求全渠道署名必须完全统一,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区别对待。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均需严格执行:- 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及线下活动物料等。- 其演员署名规则均须与片头保持一致。
这一规定杜绝了以往“正片低调、海报抬咖”的双标操作,从根本上切断艺人团队恶意争番、改番的操作空间。
六、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
为确保新规落地执行,配套设置了明确的监督与处罚措施。
协会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及经纪机构进行行业内通报。
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上报主管部门。
对于新规生效前已拍摄完成、上线的存量剧集,无需修改原有署名,新规仅约束新开机、新上线剧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