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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使用艺名的演员署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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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背景与目的

2026年6月1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从源头破除行业长期存在的“撕番”乱象,引导行业回归艺术创作本位。

近年来,电视剧(网络剧)行业围绕演员署名与排序问题引发的乱象频发,包括停工、项目延误、舆论对立等,严重干扰创作秩序与行业生态。

二、署名格式的具体要求

1. 法定姓名优先原则

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即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

2. 艺名使用规范

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不得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等。

例如:成毅需署名为“傅诗淇(成毅)”

例如:任嘉伦需署名为“任国超(任嘉伦)”

例如:白鹿需署名为“白梦妍(白鹿)”

3. 特殊情形处理

如遇特殊情形,制作机构应向通知发起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备案。

三、头衔分类与排序规则

1. 头衔分类管理

演员署名实行分类管理,仅保留“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不得随意修改、增加其他名目。

“特别出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位

2. 排序规则

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署名按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

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

笔画相同的,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四、署名形式与宣传物料统一

1. 片头署名

片头署名中,演员头衔应统一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两类称谓,署名区域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2. 片尾署名

片尾署名应在演员表中完整呈现全部演员,按照“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分别排序,每类均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并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3. 宣传物料统一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及线下活动物料等,其演员署名规则均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区别对待。

五、实施时间与监督机制

通知设置约一个月的缓冲适应期,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自该日起首播的电视剧、网络剧均须严格按照新规执行

三家协会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及经纪机构进行行业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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