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演员的姓氏笔画完全相同,新规是如何规定排序方法的?
新浪乐迷公社
一、姓氏笔画排序的基础规则
新规对演员署名排序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其核心流程如下:
1. 先按分类确定头衔层级
演员头衔统一限定为“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不得自行增设其他名目。排序是在同一头衔类别内部进行的。
2. 再按姓氏笔画决定顺序
同一头衔内,演员按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片头、片尾、海报、通稿等)均须保持一致,并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笔画相同时的逐字比较规则
当两位或多位演员的姓氏笔画数完全相同时,新规设置了明确的递进比较机制:
1. 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的笔画
例如演员“王楚然”与“王玉雯”,姓氏“王”均为4画。
则比较第二字:“楚”为13画,“玉”为5画,因此王玉雯排在王楚然之前。
2. 若第二字仍相同,则比较第三个字的笔画
规则要求“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这确保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分出先后顺序。
三、极端情况:三字笔画完全一致的处理方式
当姓氏、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数全部相同时,新规并未在通知正文中直接写明后续规则,但结合行业通行惯例和相关解读,存在以下处理层次:
1. 按笔形(起笔顺序)排序
参考国家规范的姓氏笔画排序方法(如党政公文、选举名单所用规则),当笔画数完全相同时,按照“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乛)”的起笔笔形顺序进行排序。- 例如:“田”字第一笔为竖,“白”字第一笔为撇,则“田”姓排在“白”姓之前。- 名字第二、第三字也按此规则继续比较。
2. 若起笔也相同,则按字形结构排序
若笔画数和起笔笔形均一致,则按字形结构排序:- 先左右结构(如“明”),再上下结构(如“昌”),最后整体结构(如“国”)。
3. 若仍无法区分,可走书面备案机制
对于极其罕见的特殊情况(如陈都灵与陈哲远,二人姓名三字笔画完全相同,且起笔、结构也可能一致),新规预留了特殊通道:制作机构可向通知发起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备案。实际操作中,片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为“平番”或并列处理。
四、实际案例:陈都灵与陈哲远的“全等”特例
新规发布后,网友迅速发现了检验规则的最佳案例:
演员陈都灵与陈哲远,均姓“陈”(7画),名字第二字“都”与“哲”均为10画,第三字“灵”与“远”均为7画。
两人姓名三字的笔画数逐字全部一致,按现有规则即便依次比较也无法形成排序。
这一巧合被网友戏称为新规的“始料未及的漏洞”,两人被称为“天选平番”。
此事恰好说明:新规虽覆盖绝大多数情况,但极端个例仍需通过书面备案或行业共识来处理。
五、新规的配套约束与意义
1. 必须使用法定姓名,堵住改名漏洞
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如需使用艺名,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
此举防止演员为争排序而刻意将艺名改为笔画更少的字。
2. 头衔统一与全渠道一致
片头只允许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两类头衔,片尾增加“出演”类。
所有宣传物料(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等)的署名规则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而异。
3. 从源头终结“撕番”乱象
新规通过将排序标准锁定为客观的汉字笔画,彻底取代了过去以流量、咖位、合同谈判结果为依据的主观博弈方式,迫使行业回归“演技与作品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