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演员坚持使用艺名,在新规下应该如何进行规范署名?
新浪乐迷公社
一、新规核心要求:格式与排序的双重规范
1. 署名格式的硬性规定
根据2026年6月1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三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必须采取“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不得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这意味着成毅需署名“傅诗淇(成毅)”,任嘉伦需署名“任国超(任嘉伦)”,白鹿需署名“白梦妍(白鹿)”。
2. 排序规则的客观化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演员署名按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
笔画相同的,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新规要求片头署名区域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署名同样遵循此规则。
二、艺名的法律与商业价值依然存续
1. 法律层面的权利保障
艺名作为姓名权的延伸,只要经过合法确权,就受法律保护,不会因新规失效。
例如演员成毅(本名傅诗淇)的艺名归属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无纠纷,其艺名使用权合法有效。
2. 商业与认知层面的品牌资产
艺名是演员个人品牌的核心资产,与角色深度绑定。
“成毅”之名曾带动《长安二十四计》招商破纪录,观众情感投射的对象是“演员塑造的角色”,而非姓名本身。因此,演员在商业活动、日常宣传中仍可沿用艺名,仅在影视作品署名时回归“真名(艺名)”格式。
三、全渠道统一与头衔分类管理
1. 宣传物料的一致性要求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及线下活动物料等,其演员署名规则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区别对待。
这意味着过去“海报一个顺序、正片一个顺序、通稿又一个顺序”的魔幻情况将被彻底终结。

2. 头衔的严格限定
演员头衔统一规范为“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不得随意修改、增加其他名目。
“特别出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位,片头署名中仅使用“领衔主演”与“特别出演”两类称谓。
四、新规对演员与行业的实际影响
1. 对艺名演员的操作建议
在签署演艺合同时,明确约定署名格式为“法定姓名(艺名)”。
在商业活动、社交媒体等非影视作品场景中,可继续沿用艺名。
对于艺名使用存在法律风险的演员(如前公司主张收回艺名商标),应提前完成法律确权。
2. 对“撕番”乱象的根治
新规用客观的姓氏笔画排序取代了流量、咖位博弈,从根本上终结了粉丝因番位撕扯和剧组因排序内耗的局面。
演员的竞争焦点从“名字先后”转向了“演技好坏”,行业资源有望更多投向创作端。
3. 对粉丝文化的引导作用
当明星的名字不再能通过资本运作抢占C位,粉丝狂热的追捧也会随之降温,观众注意力将被迫转移到角色本身的塑造质量上。
五、特殊情形与执行保障
1. 例外情形的备案机制
如遇特殊情形,制作机构应向通知发起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备案,确保规则的弹性与可操作性。
2. 设立缓冲适应期
新规设置了一个月左右的缓冲适应期,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所有首播电视剧、网络剧均须严格按照新规执行。
3. 常态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三家协会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演员及经纪机构,视情采取行业内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