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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署名新规,演员和经纪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新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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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26年7月10日正式施行的演员署名新规,演员和经纪公司需要承担从维护创作秩序、规范署名形式到引导粉丝理性追星、接受行业监督等全链条责任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行业内通报甚至纳入行业风险提示的处罚。

一、演员的核心责任与义务

1. 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创作秩序

演员应自觉将主要精力投入艺术创作,不以署名排序干扰正常创作秩序,更不能因番位问题导致项目停工或舆论对立。

2. 使用法定姓名,规范署名格式

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身份证姓名)。

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必须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例如“傅诗淇(成毅)”。

不得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特殊情形需由制作机构向通知发起单位书面说明并备案。

3. 接受按姓氏笔画排序的客观规则

同一头衔类别内(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演员署名按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第二字、第三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演员不得通过资本博弈、流量谈判等手段人为改变排序。

4. 主动引导粉丝理性追星

演员不能以署名排序为由制造舆论对立。

必须坚决抵制因署名排序问题引发的网络攻击与非理性行为。

应积极配合经纪机构,引导粉丝将关注点回归作品质量和演技本身。

二、经纪公司的核心责任与义务

1. 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粉丝行为

经纪公司必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引导粉丝理性追星,不以署名排序为由制造舆论对立。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对粉丝组织的宣传行为进行必要约束,防止出现“撕番”骂战。

2. 合同合规管理

新规施行后,经纪公司在与制作方签订演艺合同时,不得再约定与姓氏笔画排序规则相悖的“指定番位”“首位署名”等条款。

对于新规生效前已签订的合同,若其中关于署名的约定与新规冲突,需与制作方协商调整,否则可能因合同内容违反行业规范而面临履行风险。

经纪公司应主动在合同中明确宣传范围、知识产权归属及违约责任。

3. 艺人宣传行为的全流程合规管理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线下活动物料)的演员署名规则,均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区别对待。

经纪公司需对艺人及工作室发布的宣传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海报一个顺序、正片另一个顺序”的双标操作。

需建立艺人社交媒体管理机制,防止艺人因个人言论引发番位纠纷。

4. 接受常态化监督与行业处罚

三协会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的项目、演员及经纪机构进行行业内通报。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经纪机构需要配合制作机构,在遇到特殊情形时向通知发起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备案。

5. 协助艺人完成署名身份透明化

经纪公司需督促艺人配合制作方,提供准确的法定姓名信息,并协助审核署名格式是否符合“真名(艺名)”规范。这不仅能帮助艺人适应新规,也能从根源上避免因艺名使用不规范引发的合规风险。

三、新规对从业生态的重塑

新规通过统一头衔类别(仅保留“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强制实名、量化笔画排序等制度设计,彻底终结了“特邀主演”“联合主演”“友情出演”等模糊头衔引发的番位乱象。演员和经纪公司必须认识到,署名的竞争逻辑已从“流量博弈”转向“演技比拼”,未来从业者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作品打磨和角色塑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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