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传媒对SNH48成员的20年合约,其具体条款和商业属性是怎样的?
新浪乐迷公社
一、合约核心条款拆解
1. 原合约(2013年版,《SNH48专属艺人合约》)
- 条款类别
- 具体内容
- 来源证据
- 基础经纪期限有效期8年,若8年期满时成员未满30周岁,则自动延长至30周岁。结果1、结果13、结果30
- 影视活动独家代理权第8条第5款约定:乙方委托给甲方的影视活动独家代理权以及影视经纪业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结果1、结果13、结果30
- 优先续约权主合约期限届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结果1
- 自动续约机制第9条第1款:若乙方综合年度人气排名在前50名以内(含第50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自动续约。结果1
- 第三方合约延长机制第8条第4款:如甲方与唱片/影视/广告公司签署的第三方合同涉及乙方,本合约履行期限可延长至该第三方合同期限为止。结果1、结果13
2. 2018年补充协议
将原合约第8条第5款的代理范围从“影视活动独家代理及影视经纪业务”扩展为“除演唱外的全部商业活动”(包括表演、演出、广告、代言、公益活动等)。
丝芭主张该补充协议未延长整体合约期限,仅是扩大了代理范围;鞠婧祎方则指控该协议签名系伪造,法院两次笔迹鉴定结论均为“无法判断签名为本人所写”。
3. 违约金设定
原合约设置了梯度违约金:3年内500万、3-5年800万、5年以上1000万,且公司可“无条件提前解约”。
实际判例中:黄婷婷解约被判赔350万,冯薪朵赔120万,陈怡馨(抑郁解约)赔50万,沈梦瑶(哮喘解约)赔100万。
二、商业属性分析
1. “长约低分成”的盈利模式
- 维度
- 丝芭主张
- 艺人方指控/行业标准
- 投入成本十年支付鞠婧祎税前1.39亿元,含月薪25万、房车、公寓等福利1.39亿实为工作室运营总成本,个人实际分成仅15%-20%
- 分成对比公司承担培养、包装、资源投入行业头部艺人分成标准为30%-50%,前成员曾艳芬称百万片酬税后仅得9万
- 投资回报以《芸汐传》投资1.6亿为例,绑定头部艺人长期变现艺人单飞后半年收入飙升至5000万,与公司期内差距达10倍
2. 控制手段体系
法律锁链:通过“8年+自动续约至30岁+20年影视约+第三方合同延长”组合拳,将艺人职业生涯黄金期尽数锁定。
司法威慑:丝芭法务部被粉丝称为“虹口区不败神话”,227起司法案件中73件涉解约,成员一旦进入总选前50,违约金即指数级上升。
舆论与行政施压:包括实名举报艺人税务(后被核查无事)、起诉合作方阻挠剧集播出、公开艺人收入明细制造舆论压力。
3. 行业争议焦点
显失公平风险:20年合约覆盖艺人黄金发展期(通常19岁签约至39岁),远超内娱常规5-10年及韩国法定上限7年,被舆论称为“卖身契”。
签约地位不对等:成员签约时多为十几岁的素人或练习生,议价能力极弱,难以反抗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
司法审查趋严:法院在黄婷婷案中已质疑类似长约的合理性;鞠婧祎案中法院两次笔迹鉴定均未支持丝芭主张,反映出对超长合约证据链的严格把控。
三、合约体系的更新迭代
丝芭在早期纠纷中不断“打补丁”:12岁签约童工案后,合同新增“8年期满未满30岁自动延长至30岁”及“第三方合约同步延长”条款。
2016年合同中已出现针对虚拟形象的“元宇宙条款”:成员即使转型虚拟主播,其形象权益仍归公司所有。
这种模式导致丝芭与超过20位艺人存在合同纠纷,公司2025年股权冻结近1.3亿元,被业内称为内娱“合约围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