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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做牙被偷拍,“吃瓜”不能压过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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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晶晶(南京师范大学)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艺人黄子韬的牙医将其做牙期间的照片和相关信息擅自发至个人朋友圈,随后被搬运至公开社交平台,瞬间引爆话题。对此,黄子韬本人发文怒斥:“你这种偷拍的行为,不经我同意私自散播给我发出去,我说白了真的一点素质都没有。”而舆论发酵的第一时间,网上出现了很多声音,各种讨论层出不穷。

这起看似突发的娱乐热点事件,实际上撕开了一个长期存在且被大多数人漠视的伤疤:为什么在患者隐私被暴露的第一时间,更多人关注的是明星,却鲜少有人质疑源头泄露者的非法性?在全民吃瓜的狂欢中,我们是否早已模糊了关注与冒犯之间的界限?

事实上,类似的荒诞场景并非孤例。2019年,歌手林俊杰因身体不适在镇江某医院就诊,涉事医护人员不仅将他的吊水瓶和针头发至朋友圈,甚至有人在病床上轮流躺卧并拍摄视频。评论区里大量网友的注意力并不在谴责泄露者违法,而是调侃“原来明星也要打点滴”“想躺同款病床”。

而演员王鹤棣在非公开篮球行程结束后遭多名“私生”围堵,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私生”将手机几乎贴至其面部进行拍摄,王鹤棣挥手打落设备后,评论区竟有人批评他“不该动手失了风度”。

从医护人员的病床玩笑,再到网友要求受害者保持礼貌。这些案例揭示出一个共同的悖论:明明是隐私被侵犯的受害者,舆论的镜头却始终聚焦在受害者身上。而那些明目张胆的偷拍与泄露者,反倒成了提供独家猛料的功臣。

从公众心理上看,集体窥私欲碾压了基本是非观,“明星即公共财产”的认知谬误深入人心。长期以来,大众媒体与娱乐工业共同塑造了一种潜在观念:明星通过曝光获得名与利,其代价便是让渡部分隐私。

然而,这一逻辑经不起推敲,好比租客付了租金,房东就能随意闯入其卧室吗?法律从未规定公众人物必须放弃基本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区分了“公众场合的合理关切”与“私密空间的绝对保护”,诊疗过程中的口腔状况属于后者,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

这种错误认知背后潜藏着公平的误判。人们倾向于相信世界是公平的,明星既然享受了名利的光环,就必须承受隐私被剥夺的代价,否则就不公平。于是,公众在无意识中联合完成了对泄露者的洗白,只要能满足窥视欲,谁还去计较那张照片是否合法?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此类内容在社交平台获得海量互动后,平台算法会将其判定为优质内容并进行二次推送,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如果仅将此事看作娱乐花边,就会严重低估其破坏力。这不只是明星的伤疤,更是社会的溃口。今天容忍偷拍明星牙齿,明天就可能默认可随意公开任何人的病历。今天侵权反而能收割流量,明天守法便成了笑话。一处溃口若不堵住,崩塌的将是整个社会的隐私保护堤坝。

破解这种困境,单靠一方的努力很难有效。法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严惩涉事牙医,提高违法成本。行业应建立隐私保护红线,将泄露患者信息纳入职业禁入清单。平台需切断侵权内容流量,主动下架并限流偷拍类信息。公众则应培养边界意识,拒绝为“吃瓜”助长侵权。唯有四方协同,才能让隐私权不再沦为流量的牺牲品。

我们需要警惕的绝不仅仅是某个明星的尴尬。法律可以惩戒一个牙医,但无法扭转一种麻木的围观文化。重建隐私边界,需要的不是某个人的愤怒,而是每个人的清醒。下一次,当你看到一张“独家偷拍”的照片时,请记住:你注视的,可能不是八卦,而是另一场正在发生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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