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节目组向江山市文旅收取850万录制费的具体合同内容是什么?
新浪乐迷公社
根据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官方采购公示,《奔跑吧》节目组向江山市文旅收取的850万元录制费,实为一笔商业合作采购费用,旨在通过节目录制对江山市文旅资源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合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指定供应商为 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一、合同主体与基本信息
根据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在官方平台发布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此次合作的合同核心信息如下:
采购人(甲方):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系地方国企文旅公司
项目名称:《奔跑吧》江山篇
预算金额(合同总价):8,500,000元(850万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供应商(乙方):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弘慧路399号
二、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内容
采购公示中明确列出了节目组需要提供的服务与交付物:
- 服务项目
- 具体说明
- 节目录制《奔跑吧14》综艺来江山录制,全方位展示江山市文旅资源、特色文化与城市形象
- 宣发期推广同步开展话题热搜、花絮传播,在节目宣发期集中造势
- 长期宣传节目播出后形成的宣传物料可用于江山市的长期城市推广
- 品牌授权授权江山市使用 “跑男拍摄地” 标签,作为城市文旅宣传的长期品牌资产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公示文件解释了为何采用单一来源而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版权独占性:《奔跑吧》是浙江卫视推出的独立原创大型户外竞技真人秀,节目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和节目模式版权
知识产权保护:考虑到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节目相关的拍摄、制作、播出等全链条权益唯一归属于浙江卫视
供应商唯一性: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卫视指定的授权运营商,是国内唯一具备合法履约资格的供应商,不存在多家符合条件的竞争主体
四、合作背后的商业逻辑
此次收费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根源在于公众对节目“公益人设”与商业收费行为之间落差的质疑:
人设与现实的割裂:节目组长期通过通稿对外宣传“公益帮扶各地文旅”“免费助力小城推广”,让普通观众误以为节目录制是不收费的公益行为
商业合作本质:采购公示证实,这实质上是地方文旅以公共财政预算购买的高价综艺广告套餐,属于正常的市场商业合作
并非个案: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崇礼同样支付了850万元合作费用,浙江新昌在2023年的合作金额更是高达949.5万元,这种“拍摄地营销”模式在行业内已存在多年
五、合同引发的配套成本与质疑
除了合同约定的850万元费用外,江山市及类似合作城市还需承担合同之外的隐性成本:
资源占用成本:录制期间需提供免费场地,并配合封路、清场、调度警力和安保人员维持秩序
事后修复成本:以安阳站为例,殷墟博物馆外草坪被踩踏需自费修复,现场遗留垃圾需当地自行清理
程序合规性质疑:虽然单一来源采购形式上合法合规,但垄断性合作缺乏市场竞价机制,公众对850万元是否溢价以及最终宣传效果是否匹配投入成本表示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