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肖战,还有哪些明星也面临类似AI肖像权被滥用的问题?
新浪乐迷公社
AI肖像权滥用已成为娱乐圈的普遍现象,除肖战外,王一博、迪丽热巴、刘诗诗、翟子路、丁程鑫、成毅、易烊千玺等多位明星均被AI“偷脸”用于短剧、广告甚至诈骗,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在迪丽热巴案中作出标志性判决,认定AI换脸构成侵权。
一、娱乐圈“AI偷脸”已成产业链:多位明星遭遇“数字克隆”
1.1 王一博与肖战同陷“AI融脸”风波
浙江卫视上星的AI短剧《中国传说·白蛇》被实锤未经授权融脸肖战和王一博,剧中男主的眉眼轮廓和肖战标志性的唇下痣被高度复刻,相似度超90%,仅3天播放量破百万。
该剧播出后,律师明确指出“撞脸即侵权”——只要公众能稳定识别出特定艺人,无论是否直接使用原图,都构成肖像权侵权。
1.2 迪丽热巴:AI换脸案成司法标杆
2026年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AI换脸短剧“神似”迪丽热巴的肖像权纠纷案,认定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迪丽热巴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也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可识别性”作为AI肖像权侵权的核心认定标准——不要求侵权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能识别即可。
1.3 刘诗诗:AI视频生成“从有点像变成一模一样”
AI真人剧制作人透露,在制作女主形象时,初始生成的图片“有点像刘诗诗”,但进入视频生成环节后,“人物就从有一点像变成了一模一样”,制作方不得不反复“抽卡”以避开侵权风险。
1.4 翟子路:AI数字艺人直接“撞脸”
2026年3月18日,耀客传媒签约两位AI数字艺人秦凌岳和林汐颜,网友发现秦凌岳的外貌直接撞脸演员翟子路,用AI识别工具输入照片后系统直接标注为“翟子路”。
律师判断,这种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利用“撞脸”AI在相同领域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体育与老艺术家也难逃“AI魔爪”
2.1 姚明、李连杰、周杰伦等名人被批量“克隆”
据媒体披露,老戏骨王劲松曾发文曝光有AI视频盗用其形象用于非法集资广告;周星驰经纪人也怒斥AI“爆改”经典影视片段横行;李连杰、姚明、陈佩斯、周杰伦等均逃不过AI“克隆”的魔爪。
2.2 成毅:AI无法生成视频的反向困境
在肖战遭遇AI“过拟合”的同时,成毅却面临另一极端:AI无法生成其相关视频。两相对比,引发粉丝对艺人团队维权责任的讨论。
三、法律认定与维权路径
3.1 侵权认定标准:“可识别性”是核心
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1019条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AI肖像侵权的认定标准是“可识别性”——只要技术生成的内容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未经许可的制作和使用即构成侵权。
肖像权保护不仅限于完整人脸,声音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已明确,若AI合成声音能通过音色、语调联想到特定配音演员,同样涉嫌侵权。
3.2 责任主体:制作方、平台、技术方均需担责
制作方:直接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主要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需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传播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若接到侵权通知未及时下架,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明知侵权仍推荐,需承担更重责任。
技术提供方:若算法设计或素材库存在诱导、放任侵权的主观过错,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侵权。
3.3 维权难点:普通人更难自保
明星肖像权被侵害更易被发现和维权,但普通人的侵权风险真实存在且更隐蔽——面部信息可能被用于小众AI短剧、虚假宣传甚至电信诈骗。
法律专家提醒,普通人也应做好信息保护:不随意在非正规平台上传高清人脸照、视频,拒绝不明App的人脸采集。
四、对普通人敲响警钟
AI“偷脸”乱象已从顶流明星蔓延至普通创作者。有博主发现自己的照片被AI短剧直接盗用换脸,角色被恶意丑化为反派,且多名网友照片遭同样盗用,普通人维权无门成为普遍困境。 这不仅是对明星的伤害,更是对每个人数字身份的威胁——当AI能复刻任何一张脸,所有人的肖像权都可能成为“免费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