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晨面对《年轮》版权争议时具体是如何处理的?
新浪乐迷公社
张碧晨面对《年轮》版权争议时,通过发布详实声明、强调法律事实,并以主动告别演唱的决断,展现了专业与体面并存的危机处理方式,同时揭示了音乐行业版权规范的深层痛点。
张碧晨的争议应对策略:法律声明与时间线佐证
强硬澄清原唱身份
2025年7月25日,张碧晨工作室发布正式声明,强调其为《年轮》“唯一原唱”的法律事实。声明核心依据三点:
1. 首发时间证据: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演唱版作为《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线,早于汪苏泷男声版(6月30日)15天,且为电视剧唯一使用版本;
2. 行业与法律定义:依据《著作权法》及行业惯例,“原唱”指向首次公开发行录音版本的歌手,张碧晨版本拥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ISRC编码:CN-Z17-15-00038)及Apple Music等平台首发记录;
3. 合同条款支撑:签约时未被告知存在“双版本”计划,无多演唱者约定。为佐证,工作室附六类权威证据,包括国家级版权系统记录、音乐平台时间戳、剧方字幕认证等。
区分案例避免类比
针对外界以《梦幻诛仙》“双原唱”类比《年轮》的说法,声明明确反驳:前者立项时已约定男女双版错峰上线,与《年轮》“先发唯一”性质截然不同。此举切割争议焦点,强化逻辑自洽。
刚柔并济的后续决策
主张权利与主动退让
面对汪苏泷方收回授权的声明,张碧晨工作室次日再发补充回应:
- 法律层面:援引原始合约,确认享有该曲“全球永久演唱权”;
- 情感层面:宣布“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不再演唱该曲”,将商业冲突升华为对作品的守护,避免陷入持续骂战。
此举既维护法律权益,又以退场姿态保留体面,被部分媒体解读为“以退为进”的策略平衡。
舆论引导与公众沟通
强调合作尊重,切割负面标签
声明多次呼吁“尊重词曲创作者心血”,否认“据为己有”意图,并主动提及《年轮》版权始终归属创作者(汪苏泷),淡化利益争夺色彩。同步梳理十年合作感恩时间线,包括公开感谢汪苏泷创作、节目互动等历史细节,弱化对立叙事。
争议处理的行业启示与局限
暴露版权治理漏洞
1. 法律空白:我国《著作权法》未界定“原唱”,行业惯例与合同条款模糊导致权属争议;
2. 平台操作混乱:QQ音乐临时下架“原唱”标签又恢复,网易云长期标注“双原唱”,加剧公众混淆;
3. OST权益失衡:演唱者难以分享长期版税,埋下合作隐患。张碧晨的应对客观上推动行业反思协议标准化。
策略成效的双面性
- 积极影响:时间线举证获得部分法律人士支持,定义为“表演者权”的正当主张;
- 遗留争议:汪苏泷方出示创作初期“双版本”规划邮件,“永久演唱权”因合同未公开被质疑效力,部分舆论批评其“挽尊式退场”。
结语:争议背后的行业镜鉴
张碧晨的危机处理,本质是音乐产业链权益分配困境的缩影。其以法律声明为矛、以退场宣言为盾的策略,虽未彻底平息争议,却凸显了OST领域亟需明确权属规则、细化合同条款的迫切性。十年经典因版权博弈黯然退场,其代价或许将促使行业构建更清晰的创作与演绎协作框架——毕竟,当《年轮》的旋律被身份之争覆盖时,真正的输家永远是音乐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