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拍摄审批过程为何存在‘假纪录片’的争议?
新浪乐迷公社
一、审批的“合法外衣”:纪录片名义如何获得通行证?
根据秦晓宇的说法,电影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了进入监狱这一特殊场所,剧组走了一套完整的程序——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向司法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最终获批进入东北、陕西、四川等地的监狱进行拍摄。 在当时看来,这个申请理由无可挑剔:纪录片带有纪实、教育和公益属性,符合《监狱法》关于监狱活动应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的规定,也与公众对监狱题材的常规认知相符。审批部门大概率认为,这将是一部展示服刑人员改造历程、具有普法意义的正面作品,因此给予了拍摄许可。
二、瞒天过海:两套素材的“双轨拍摄”
然而,进入监狱之后,剧组的操作彻底偏离了申报时的承诺。秦晓宇在多个场合承认,他们在监狱内同时进行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拍摄:一套是用纪实手法记录女犯的真实改造日常,用于应付纪录片备案;另一套则是严格按照分镜剧本、精心调度表演的剧情片——也就是最终问世的《监狱来的妈妈》。 用导演自己的话说,这是一种“虚实相生”的创作方法,但实质上,这已经构成了典型的“阴阳剧本”操作。 更关键的是,剧组在2019年就已经开机拍摄,主演赵箫泓当时仍处于服刑期,而电影直到2021年5月才在国家电影局完成备案立项——属于明显的“先拍后备”,直接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备案不得倒置的前置程序规定。
三、从纪录片到剧情片:备案的“偷梁换柱”
如果说监狱内的“双轨拍摄”是瞒天过海的第一步,那么备案环节的变更则是整个“假纪录片”争议的完成闭环。据导演自述,影片拍完后,先是以纪录片的形式立项备案,直到2021年才“偷偷”改成剧情片在电影局补备案。 这一步操作,让此前所有在监狱内拍摄的商业剧情画面得以披上“合法外衣”,并最终获得了国产故事片公映许可证。 但正如律师周兆成所指出的,如果制作方最初以拍摄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这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四、法律红线何在?多重违规与公众质疑
“假纪录片”的操作并非孤立的程序瑕疵,而是伴随一系列更严重的法律问题。首先,服刑人员担任商业电影主演明确违法。根据1988年司法部、广电部联合发布的禁令以及《监狱法》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严禁参与营业性演出和商业电影拍摄,赵箫泓在2019年服刑期间出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其次,赵箫泓出狱后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至2023年6月),此期间参与影视制作和发行,同样涉嫌违反《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此外,电影宣传将法院认定无长期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包装成“反抗家暴失手杀夫”,这一艺术改编与司法事实存在根本性背离,不仅涉嫌虚假宣传,更可能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五、争议背后:文艺创作与法治底线的碰撞
《监狱来的妈妈》的“假纪录片”争议之所以引发全网震怒,在于它触碰了公众的底线:监狱不是商业片的影视基地,服刑人员不是特约演员,司法判决更不能被文艺叙事随意改写。当一部电影从审批、拍摄到备案、宣发,每一步都踩在法律灰色地带甚至明显违规线上时,它所获得的国际奖项和流量关注,反而成为对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目前,该片已撤档停映,主演账号被封禁,国家电影局也已介入调查。 这场风波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艺术创作固然需要空间,但绝不能以欺骗审批、篡改事实、消费死者和践踏法律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