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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更应守住影视版权底线

热点聚焦 05.20 05:40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近日,演员卢昱晓观影时拍摄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正片画面并发布在社交平台,由此带来的“外泄影片关键剧情”话题,引发全网热议。当事人删帖致歉后,争议仍未平息。这一事件暴露了屡禁不止的影院屏摄顽疾——该行为绝非普通打卡行为,而是明确的版权侵权违法行为。

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不少观众错误地认为,仅录制电影片段才算违法,单纯静态取景无伤大雅。其实,这一认知忽略了电影作为视听作品,每一帧画面都是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实况动态画面直接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录像范畴。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将屏摄画面发布至社交平台,既侵犯了制片方的复制权,也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出品方与全体主创的合法权益。

演员是文化的传播者,理应带头遵守行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此次屏摄事件极易引导粉丝跟风模仿,助长观影拍摄、随意剧透的不良风气,损害影片口碑与院线票房。公众人物的言行自带影响力,漠视版权规则,会不断淡化大众版权保护意识,加重行业盗版剧透乱象。

整治屏摄乱象,需多方齐抓共管。法律上细化侵权认定标准,明晰拍摄行为权责划分,加大处罚力度,守住法律红线。影院要张贴文明观影提示,现场及时劝阻违规拍摄,常态化开展版权普法宣传,让“收起手机”成为观影共识,营造文明观影氛围。观众也应摒弃跟风打卡心态,读懂影片艺术价值,自觉抵制屏摄行为,尊重每一份创作成果。

影视文艺承载文化传播使命,影视行业健康发展有益于文化事业的稳步前行。一个小小的影院拍摄画面,关乎版权秩序与创作活力。公众人物更当谨言慎行、敬畏法规、尊崇创作,发挥榜样作用传递正向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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