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科发声:明星拍一张电影照片不算盗摄,是帮电影宣传
新浪乐迷公社
娜扎前经纪人李登科近日就“卢昱晓与薛之谦影院屏摄”争议发声,认为拍单张照片分享不算盗摄,而是对电影的自发宣传。

一、李登科的核心论点:拍一张照片不是盗摄
面对卢昱晓因拍摄《给阿嬷的情书》银幕画面道歉、薛之谦此前拍摄《飞驰人生2》画面被批的双重争议,李登科在直播和微博中明确表态:他不认为卢昱晓和薛之谦的行为构成盗摄。
他的核心支撑理由有三:
法律只禁止录音录像,未规定拍照 李登科援引2017年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该条款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在观影期间不得对影片进行“录音录像”,但字面上并未明文禁止拍摄单张照片或动态图(Live图)。他认为,法律真正要打击的是对影片进行完整的、商业性质的盗录和牟利行为,而卢昱晓拍一张Live图发微博,薛之谦拍几张照片写观后感,既非录制完整片子,也非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不能轻易扣上“盗摄”或“侵权”的帽子。
时代变了,传播逻辑早已重塑 李登科指出,现在已不是20年前靠严防盗录来保护票房的胶片年代。如今整个电影行业都陷入了“片方主动发切片宣传引流、观众看到片段才决定买票”的短视频逻辑中。他反问道:片方自己都把大量高光片段做成短视频铺天盖地地发,观众出于热爱自发在网上分享一张不涉及核心剧透的电影画面,怎么就成了“罪过”?他强调,这种明星的真诚分享,比营销号的切片更有说服力,实际上是免费帮电影做宣传。
上纲上线会扼杀市场活力 李登科认为,在中国电影市场整体遇冷的背景下,最可怕的不是有人分享画面,而是一部电影悄无声息地扑街。如果连明星发一张照片都会被全网扣上“盗摄”的帽子逼到道歉,那么普通观众更不敢发朋友圈分享。当所有人都闭口不谈,电影会失去最宝贵的“口口相传”热度,这对行业复苏是“雪上加霜”,而非保护。

二、争议焦点:为什么他的说法激起“支持”与“反弹”?
李登科的言论在舆论场引发了截然不同的反应,这恰好切中了大众对于屏摄行为长久的困惑和分歧。
支持方:觉得骂过头了 这派声音认为,动辄对一张照片上纲上线实属网络道德审判。卢昱晓的初衷大概率只是出于对电影的喜爱想分享,况且她不仅在争议发酵后快速编辑微博替换了剧照,还正式发了道歉声明,承认“无论初衷如何,我的行为都是不当的”。态度比当初被骂后写打油诗硬刚、拒不道歉的薛之谦诚恳得多。大家只是拍张照发个朋友圈,不应该被等同于盗版商贩。
批评方:法律底线和行业禁忌不容模糊 这派声音认为李登科的说法混淆了边界。央视电影频道(六公主)及《今日影评》节目曾多次科普:“龙标”亮起之后,就不能再拿出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拍摄,拍一张照片发朋友圈也算。法律禁止“录音录像”,动态的Live图本身就包含着短时录像,已触犯红线。更关键的是,明星是公众人物,带头屏摄会向千万粉丝释放错误信号,破坏多年普及的“拒绝屏摄”的文明观影规范。有网友指出,卢昱晓发布屏摄图后,评论区就曾出现粉丝跟风发图的现象,这种示范效应很糟糕。
三、核心矛盾:一次关于“传播需求”与“版权共识”的现实碰撞
李登科的言论背后,折射出在流媒体时代,旧规则与新逻辑之间的尖锐矛盾。
法律与行为的认知模糊:普通观众甚至部分业内人士,对“拍一张照片算不算违法”的认知是割裂的。行业倡议和法律边界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很多人和卢昱晓最初的想法类似,认为买票了、不为盈利、出于喜欢,拍一张留作纪念或推荐就无大碍。
片方、舆论与明星的多重标准:电影片方自己在短视频平台把高光片段剪成切片来引流的行为,与严禁观众拍任何画面的倡议,存在着某种公众难以理解的“逻辑悖论”。而当明星因此触雷,往往会引爆积压已久的情绪,部分人不满于对女艺人和男艺人(如薛之谦)的处理尺度存在“双标”。
李登科的说法,让“出于热爱的分享”和“破坏规则的屏摄”这二者的界限,在公共讨论中被再次摆到了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