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卢昱晓就《给阿嬷的情书》屏摄道歉,具体发布了什么内容?
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5月17日,青年演员卢昱晓因在社交平台发布电影《给阿嬷的情书》屏摄内容引发争议,随后发表道歉声明,承认行为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心血,并呼吁公众尊重版权。
事件起因:屏摄内容触发争议
5月17日凌晨,卢昱晓在个人微博发布一组九宫格日常照片,其中包含两张《给阿嬷的情书》正片屏摄Live图,画面清晰呈现了电影龙标及关键剧情片段。该行为迅速引发网友质疑,指出屏摄涉嫌侵犯著作权,并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对放映电影录音录像”的规定。随后,她编辑微博删除了屏摄图,但替换官方剧照时误将片名写为《阿嬷的情书》乃至《阿塘的情书》,暴露疏忽。
正式道歉:承认行为不当
当日下午13:23,卢昱晓发布道歉声明,全文如下:
“大家的批评我都看到了。在此,向电影《给阿嬷的情书》以及所有人郑重道歉。我的行为确实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心血,也给喜欢我的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无论初衷如何,我的行为都是不当的。我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指正。由衷希望这部有温度的好电影会被更多人看到。”
声明中,她未辩解初衷,直接承认行为对创作者和观众的负面影响,并强调“深刻认识问题严重性”,态度被部分舆论认为诚恳。
争议焦点:法律、伦理与公众人物责任
法律界定矛盾:
屏摄是否侵权存在争议。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影院内拍摄动态影像(如Live图)明确违规;但央视此前科普“观后感配单张银幕图”属合理使用。律师指出,将屏摄内容发布于公开社交平台可能侵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朋友圈小范围分享则风险较低。
卢昱晓的Live图因包含3秒动态片段及关键情节,被定性为“超出合理范围”。
行业伦理与公众人物示范效应:
网友批评其作为影视从业者缺乏版权敏感度,且粉丝效仿在评论区发布大量屏摄图,涉及影片高潮泪点,造成二次伤害。
媒体评论强调,公众人物应以更高标准约束行为,推广电影可通过晒票根、包场或官方物料等合规方式。
舆论分化:
部分观点认为其本意为宣传电影(该片成本1400万,票房已破4亿),且道歉及时,无需过度苛责;
反对声音指出,其屏摄画面涉及严重剧透(如淑柔与南枝的核心情节),且此前陷入“片场不敬业”争议,叠加暴露职业素养缺失。


事件影响:版权意识的公共讨论
此次风波再次引发对屏摄行为的广泛讨论:
- 行业倡导:电影官微曾多次声明“拒绝盗摄”,呼吁观众通过官方渠道分享情感;
- 社会反思:专家认为,反屏摄需法律细则与公众教育并行,明星更应承担普及责任;
- 观众行动:网友总结“文明观影三原则”:不拍摄正片、不传播剧透、不干扰他人。
结语
卢昱晓的道歉虽平息了部分争议,但事件折射出影视行业版权意识薄痼。正如《给阿嬷的情书》导演蓝鸿春所言:“每一帧画面都是创作者的血液”,尊重作品从放下手机开始——银幕内的深情,终需银幕外的静默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