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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卢昱晓因分享观影Live图卷入盗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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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分享观影感受的日常微博,却因几张Live图让演员卢昱晓被卷入“盗摄”争议,而《给阿嬷的情书》这部口碑逆袭的低成本电影也随之成为讨论焦点。

📸 事件脉络:从屏摄到道歉

2026年5月17日凌晨,演员卢昱晓在个人社交平台分享了一组包含其观影日常的九宫格照片,其中两张为正在热映的电影《给阿嬷的情书》的正片动态画面,清晰可见影片龙标及部分剧情内容。这组照片发出后,迅速被网友指出涉嫌存在“盗摄”问题。卢昱晓随后对微博进行了编辑,删去了屏摄内容并替换为官方剧照。然而,在第一次编辑时,她不小心将电影片名误写为《阿塘的情书》,经过二次修改才更正过来。

17日午间,卢昱晓正式发文致歉,表示:“向电影《给阿嬷的情书》以及所有人郑重道歉。我的行为确实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心血,也给喜欢我的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无论初衷如何,我的行为都是不当的。”她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希望这部有温度的好电影能被更多人看到。然而,部分网友发现其评论区有大量粉丝跟风晒出同部电影的屏摄照片,其中甚至涉及影片的泪点和高潮剧情,这种由偶像引发的模仿效应也让批评声浪持续扩大。

⚖️ 争议焦点:屏摄的边界究竟在哪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大范围讨论,核心在于对“屏摄”行为的界定存在认知差异。从法律层面看,我国虽无“盗摄”这一专门的法律术语,但本质上涉及对著作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影院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删除。即便是静态拍照也属于屏摄范畴,央视相关报道曾明确“龙标亮起即禁拍”的操作标准。

不过,法律界也存在声音认为需分清具体情景。据律师解读,若为个人学习或评论,拍一两张非关键画面分享朋友圈,可能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畴,不构成侵权。但本案中,卢昱晓发布的Live图本质上录了持续数秒的动态影像,并且是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公共平台传播,因此被认为直接触犯了禁止性规定,涉嫌对作品的“实质性替代”。

盗摄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 行业警示: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

尽管不乏为其鸣不平的声音——认为看电影拍照留念是许多人的习惯,卢昱晓的初衷也只是安利好片——但更多的观点集中在对她作为影视行业从业者却缺乏版权意识的批评上。作为演员,本应带头维护创作成果,而她的屏摄行为不仅伤害了创作者的权益,更在无形中向粉丝传递了错误的观影示范。有观点指出,这恰恰暴露出部分艺人版权意识和职业敏感度的双重缺失,对比李现等其他艺人晒票根、晒包场等合规宣传方式,公众人物的版权边界在哪里不言而喻。这起事件也给所有观众敲响了警钟:表达对电影的喜爱和支持,完全可以通过转发官方海报、预告片、分享文字观后感或晒出电影票根等合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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