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生前签订的代言合同具体是如何规定肖像权使用期限的?
新浪乐迷公社
大S(徐熙媛)生前与某品牌签订的3年以上长期代言合约未明确约定艺人离世后肖像权使用的终止条款,这一法律空白在其2025年2月病逝后引发持续争议——家属基于合约未到期及情感纪念需求,主动协商保留广告至约定期限,打破了行业常规的“身故即终止”惯例。
一、合约期限的核心条款与法律效力
长期绑定性质
大S与该品牌签订的代言合约为3年以上长期合作,属于深度商业绑定模式。此类合约通常包含品牌方在约定期限内(具体终止时间未公开)使用艺人肖像的排他性权利,但普遍缺乏“艺人身故后肖像权处理细则”的条款。
权益延续的法律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994条,逝者肖像权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保护权。合约存续期内,品牌方在法律上可继续使用肖像,但需获得家属授权。大S离世后,其丈夫具俊晔、母亲黄春梅及妹妹小S作为直接协商方,共同决定延续广告投放,为品牌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二、家属决策与商业逻辑的双重驱动
情感纪念诉求
家属明确表示保留广告旨在“将大S美丽身影留在公众记忆中”,避免仓促撤下引发二次争议。这一决定被部分舆论视为对粉丝的温情回应,广告成为集体悼念的载体。
商业契约的履行
品牌方强调合约未到期且双方长期保持友好合作,延续广告既是对契约精神的遵守,也维持了品牌调性连贯性。大S“美容大王”的形象价值仍在赋能产品,形成商业与情感的微妙平衡。
三、行业惯例的突破与公众争议
特例打破常规
艺人离世后品牌立即终止代言是行业普遍操作(如李玟案例)。此次家属主动协商续用肖像属罕见特例,尤其在离世14个月后广告仍未撤下,挑战了公众对商业伦理的认知边界。
舆论两极分化
支持方主张:合约效力与家属意愿应受尊重,延续投放符合法律框架;
质疑方批评:持续商业曝光模糊了悼念与牟利界限,尤其涉及遗产收益未透明化,易陷入“消费逝者”争议。
四、法律空白暴露的行业治理缺陷
合约条款的缺失
现行代言合同极少涵盖“不可抗力及身故处理”细则,导致执行依赖个案协商。大S案例凸显了肖像权使用期限、收益分配机制等关键条款的缺位。
行业标准亟待建立
专家建议演艺协会牵头制定《艺人身后肖像使用指南》,例如规定商业使用不超过6-12个月,超期需转化为公益项目(如设立纪念基金),以平衡法律合规性、家属意愿与公众情感。
五、后续处理路径与启示
合约到期后的走向
品牌方最可能选择自然终止合作并下架广告。若需延续关联度,潜在方案包括:
续签权益:与家属协商将肖像权移交遗产管理方,重新拟定条款;
公益化转型:将广告收益部分捐赠慈善,缓解伦理争议。
对行业的警示意义
事件倒逼从业者在未来合同中增设“身故条款”,明确肖像权终止条件、赔偿机制及公益转化方案,避免类似争议消耗社会信任。
注:大S子女因年幼未参与决策,实际协商者为具俊晔、S妈及小S。其信义区豪宅尚有2.3亿新台币房贷未清,遗产分配由子女获得70%、S妈获得30%,具俊晔放弃继承权但保留终身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