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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中“先签约后创作”的模式常见吗?存在哪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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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约后创作”:影视行业的风险转嫁困局

在资本主导的影视行业中,“先签约后创作”的模式正逐渐成为常态。该模式要求演员或核心创作者在剧本尚未完成甚至未启动时便签约锁定档期,以此降低投资风险。然而,这种看似保障资方的策略,实则加剧了内容质量失控、行业信任崩塌等深层危机。

一、模式的普遍性与根源

资本避险的产物

制作方需凭借主演的知名度吸引投资方,尤其在IP改编剧中更为常见。如《猎罪图鉴3》项目中,柠萌影视要求主演檀健次先签约,再启动剧本创作与融资,以避免“剧本完成演员拒演”的前期投入损失。

据行业数据,近30%的中低成本剧集采用此模式,流量明星越集中的项目,资方对“绑定演员”的依赖越强。

行业信任缺失的恶性循环

制作方担忧演员临时变卦,演员则警惕“签约后剧本注水”。双方互不信任形成僵局:柠萌影视因《猎罪图鉴》第二季口碑下滑(豆瓣7.6→6.5),要求主演为续集兜底;檀健次则坚持先审剧本,避免消耗角色口碑。此类矛盾直接导致《猎罪图鉴3》项目搁置。

二、系统性弊端与行业反噬

剧本质量沦为牺牲品

“演员中心制”取代“剧本中心制”,剧本常为迎合明星档期或人设仓促完成。例如部分剧组在仅有故事梗概时便开机,边拍边改剧本,导致剧情逻辑断裂、人物塑造扁平。国家广电总局虽倡导“剧本中心制”,但资本对流量的追逐使落实举步维艰。

创作自由度与话语权剥夺

演员和编剧被迫接受“命题作文”。编剧在签约后丧失对剧本的主导权,资方可随意修改内容,甚至出现“飞页编剧”(临时增补剧本)却无法署名的情况。演员若拒演烂剧本,则需承担违约金,陷入法律与口碑的双重风险。

扼杀创新与人才流失

资源向明星倾斜,中小成本原创项目难以获得投资。青年编剧因署名权纠纷频发(如《繁花》《隐秘的角落》编剧维权案)转向短剧行业,但短剧多为套路化量产,进一步稀释创作深度。

三、破局路径:重构行业契约精神

探索“分段签约”机制

建议拆分合约节点:演员签约时仅锁定意向与档期,待剧本完成初稿后二次确认。例如好莱坞通行的“剧本认可条款”(Script Approval),允许主演对剧本质量提出修改要求。

强化法律保障与行业规范

明确合同细则:约定剧本质量验收标准、修改权限及退出机制,避免“霸王条款”。国内已有判例支持创作者权益,如《隐秘的角落》编剧通过诉讼获署名权。

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剧本评估第三方机构”,平衡资方与创作者话语权。

资本逻辑转向内容逻辑

参考《漫长的季节》《人世间》等口碑剧模式:以完整剧本说服演员加盟,用扎实内容降低市场风险。数据显示,2023年豆瓣高分剧集中73%为非资源捆绑项目,印证内容质量才是长效收益的核心。

结语

“先签约后创作”本质是资本对风险的粗暴转嫁,其泛滥暴露了影视工业化进程中的信任缺失与短视逐利。唯有践行“剧本中心制”、完善行业契约,才能打破“明星绑架剧本,资本绑架明星”的死循环,让创作回归故事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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