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瑞质疑李荣浩歌曲《小眼睛》的版权登记情况,这份登记信息到底说明了什么?
新浪乐迷公社
席瑞对李荣浩歌曲《小眼睛》版权登记的质疑,核心在于揭露了官方登记信息与李荣浩“版权公司结业致无法处理”说法的矛盾,更暴露了音乐行业版权管理的系统性漏洞。
一、版权登记信息揭示的核心矛盾
登记主体与李荣浩声明的冲突:台湾地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公开信息显示,《小眼睛》版权管理方为李荣浩关联公司“酷亚音乐”(KU YA YIN LE GU FEN YOU XIAN GONG SI),商用授权直接指向李荣浩本人。这与其“版权公司结业导致无法联系原作者”的解释形成直接对立。
时间线矛盾:李荣浩称2016年发行后即尝试通过版权公司联系原作者,但网友查证发现:
其签约的艾回唱片台湾分公司仅于2013年裁撤华语部门,日本总部始终存续,且内地艾回2018年已重建并加入音著协;
版权登记系统显示李荣浩公司持续保有控制权,意味着十年间他可通过授权获得收益。
二、李荣浩解释的法律与逻辑漏洞
“误发练习作”的版权归属疑点:
李荣浩辩称《小眼睛》是早年“扒带练习作品”因文件混乱误发至版权公司。然而音著协登记需提交版权归属证明、身份材料并审核,非“误发demo”即可完成。若属无心之失,为何十年间未更正登记或下架作品?
“公司结业”的避责逻辑失效:
版权登记信息证实李荣浩方始终掌握管理权,所谓“版权流失”不成立。行业律师指出:即便词曲版权早年售出,登记方仍对作品商用拥有管理职责。
双重标准争议:
李荣浩对单依纯翻唱《李白》采用“微博升堂”式维权,强调“法律不容模糊”;但自身涉版权争议时,却回避关键证据,压制公众讨论(如席瑞视频3分钟内下架)。

三、版权登记信息背后的行业问题
跨境维权机制失灵:
原作方平井坚未获署名或收益,暴露跨境版权追溯的困境。登记系统与实际权利脱节,使侵权判定依赖被动曝光而非主动核查。
练习作品监管真空:
“扒带练习”是行业学习常态,但缺乏对练习作品流向的监管机制。若登记制度不区分正式发行与练习作,易导致“误发即确权”的漏洞。
公众人物的责任边界:
席瑞质疑艺人需为粉丝网暴担责,呼吁区分“批评作品”与“否定人格”。而版权登记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影响公众对艺人诚信的评判。
四、反思:登记信息的本质与公众信任危机
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在于公示权利归属,但李荣浩事件暴露其沦为“形式合规”工具的风险:
- 登记≠权属证明:登记仅作信息公示,实际权属需合同佐证。但商用授权需通过登记方,使李荣浩“无法处理”的说法难以服众;
- 行业信任受损:十年间作品正常上架、收益未断,登记信息却未同步权责矛盾,消耗公众对版权系统的信任。
结语
席瑞的质疑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版权登记制度在实操中的苍白——它既未能阻止“误发作品”的商用,也未促成责任方主动纠错。当登记信息与艺人解释割裂,公众看到的不仅是李荣浩个人的诚信危机,更是音乐产业版权治理的结构性短板。解决之道不在于舆论审判,而在于建立练习作品追溯机制、跨境版权协作框架,以及艺人主动公开权属的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