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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荣浩的歌曲《小眼睛》版权登记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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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李荣浩作曲的歌曲《小眼睛》版权登记信息存在显著矛盾,其官方登记主体为李荣浩个人控股公司"酷亚音乐",但李荣浩本人坚称歌曲是早年误发版权公司的练习翻唱作品,引发对其版权归属真实性的广泛质疑。

一、版权登记现状:明确归属个人公司

根据台湾地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的公开记录,《小眼睛》的版权管理方为"酷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KU YA YIN LE GU FEN YOU XIANGONGSI),商用授权联系人直接标注为李荣浩本人。该登记信息显示,李荣浩作为作曲者署名,且其公司对歌曲的商用授权拥有管理权。这一登记状态已持续多年,意味着李荣浩方在法律层面长期享有该歌曲的版权控制权。

二、李荣浩的争议解释:版权公司失联导致归属失控

李荣浩在2026年4月1日的公开回应中,对版权登记现状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释:

1. 歌曲性质争议:他声称《小眼睛》是2003年左右为练习音乐制作而填词翻唱的日本歌手平井坚作品《Signal》,并非原创作品,因电脑文件混乱误打包发给版权公司。

2. 发行过程争议:版权公司(艾回唱片)未经其确认,于2016年授权蔡淳佳演唱并发行,他当时因歌名涉及外貌调侃而强烈反对。

3. 问题搁置原因:他称曾要求版权公司联系原作者处理,但因公司"在当地结业"导致沟通中断,事件悬置十年。

三、关键矛盾点:版权公司存续状态与登记事实不符

网友对李荣浩的解释提出多项质疑,直指其说辞与事实存在矛盾:

1. 公司结业时间线冲突:

- 李荣浩签约的台湾艾回唱片仅于2013年裁撤华语部门,公司主体持续运营至2026年;内地艾回虽于2011年解散,但2018年已重建并专注版权业务,2021年其北京分公司正式加入中国音著协。

- 这与李荣浩所述"2016年联系版权公司时公司已结业"的说法明显矛盾。

2. 版权归属的主动性:

- 音著协登记需提交版权归属证明及身份材料,流程严格,非"误发文件"即可完成。若歌曲版权实际归属艾回,李荣浩个人公司无法直接登记为管理方。

- 词作者杨雪倩曾声明,创作时对作曲署名不知情,侧面印证版权代理流程存在混乱,但未改变登记主体为李荣浩公司的事实。

四、行业视角:版权归属的复杂性

署名权与收益权分离:

业内分析指出,若李荣浩早年将作品卖断给版权公司,可能仅保留署名权而无收益权。但当前登记信息显示其公司拥有管理权,意味着商用收益仍可能通过其公司结算。

跨境版权处理困境:

歌曲涉及日本原曲版权,跨境沟通成本高、流程复杂,加之早期行业对练习作品商用化缺乏规范,导致问题长期未解。目前李荣浩承诺联系原作者平井坚并赔偿,但截至2026年4月初,平井坚方未公开回应。

五、事件最新进展

法律风险升级:

除《小眼睛》外,音乐人Dennis Kuo于2026年4月2日指控李荣浩歌曲《恋人》抄袭其作品,已启动法律程序,使版权争议进一步发酵。

行业制度反思:

事件暴露音乐行业早期版权管理的漏洞,如练习作品流入商用渠道的审核缺失、跨境版权追溯机制不完善等。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显示,歌曲出版商"一样音乐"为李荣浩控股公司,但公司未就争议歌曲处置方案公开回应。

结语:矛盾待解的版权罗生门

《小眼睛》的版权现状呈现两种对立叙事:法律登记指向李荣浩公司的长期控制权,而其本人则归咎于历史操作失误与版权公司失联。这种矛盾凸显了音乐产业转型期中版权链条的复杂性,也反映出创作者与代理机构权责界定模糊的遗留问题。最终归属的厘清,需依赖跨境版权协商结果或法律裁决,而李荣浩承诺的赔偿能否落实,将成为验证其解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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