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过往的《小眼睛》抄袭争议具体是怎么回事?
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4月1日,李荣浩用一句“哪个250抄袭的人会抄得100%一模一样”的犀利回应,将尘封十年的《小眼睛》抄袭争议再度推至舆论中心,这场横跨中日的版权乌龙背后,是音乐行业创作伦理与版权管理漏洞的缩影。
事件溯源:从“高度相似”到“100%原曲”的争议核心
2015年,新加坡歌手蔡淳佳发行的单曲《小眼睛》署名作曲为李荣浩。歌曲上线不久,乐评人邓柯通过扒谱对比指出其与日本歌手平井坚2003年作品《Signal》的旋律、和声、段落结构高度重合,相似度超90%。网友制作的左右声道对比音频更显示两曲几乎完全叠合,引发“抄袭”质疑。但当时李荣浩仅回应“听说过争议,但未深究”,认为“歌太少才被关注”。
十年后,随着李荣浩因单依纯翻唱《李白》事件高调维权,网友重提《小眼睛》争议。2026年4月1日,李荣浩发布千字长文首次详述内情:
- 承认“100%雷同”但否认抄袭:歌曲实为20年前北漂时期的扒带练习作。他复制《Signal》曲谱重新填词,用于音乐制作学习,从未计划商用。
- 文件误发酿成商业乌龙:因早期电脑文件命名混乱(如“369”“枕头面包”),误将练习曲打包发给版权代理公司。该公司拥有自主授权权,未经确认便于2016年发行。
- 补救受阻与心结:得知发行后,他因歌名《小眼睛》公开调侃其外貌而愤怒,更要求版权公司联系平井坚方处理。但因版权公司结业,此事搁置十年。
舆论撕裂:自述逻辑与行业现实的三大冲突
“非抄袭”VS“实质侵权”的定性矛盾
李荣浩强调“抄袭者不会照搬100%”,练习目的不构成主观恶意。但律师指出,无论动机如何,未获授权商用即属侵权。更关键的是,网友查出《小眼睛》至今在两岸音著协登记作曲均为李荣浩,且版权归属其个人公司,与其所述“不知情”相悖。
十年未解的版权悬案
李荣浩称版权公司结业致沟通中断,但网友深挖发现:
其签约公司艾回唱片中国分公司虽于2011年解散,但母公司仍存续;
跨境联系可通过行业协会或版权代理,十年未处理难释其咎;
歌曲持续产生版税收益,但未提及是否退回。
维权者与侵权者的双重身份
此次回应前三天,李荣浩刚因单依纯未授权翻唱《李白》公开声讨,强调“版权不容妥协”。而《小眼睛》事件暴露其自身版权管理疏漏,被批“对己宽容,对人严苛”。尽管他呼吁勿牵连单依纯粉丝,但舆论已发酵为对行业双标的拷问。

余波与启示:练习与商用的模糊地带亟待厘清
李荣浩承诺主动联系平井坚道歉赔偿,业内肯定其担责态度。音乐制作人三石一声认为,扒带是行业常见学习手段,但误发暴露早期音乐人文件管理的随意性;乐评人梁欢则指出,《小眼睛》属作曲侵权,与其被指模仿John Mayer的编曲借鉴性质不同。
争议亦折射行业痼疾:练习作品商用风险、跨境版权效率低下、创作者文件管理失范。如极目新闻所评:李荣浩从维权者变侵权者的角色反转,恰恰证明——版权保护不应是选择性挥舞的大棒,而是所有创作者的生存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