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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乐评人说李荣浩事件暴露了音乐行业的版权管理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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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荣浩从版权维权者沦为侵权争议主角,短短数日的戏剧性反转,不仅撕开了音乐行业版权管理的疮疤,更暴露了从业者认知模糊、机制失灵与双重标准的系统性乱象。

事件核心:维权者与侵权者的身份错位

2026年3月底,李荣浩高调控诉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并公布音著协未授权证明,被赞为“打响版权保护第一枪”。然而仅隔数日,李荣浩反被指控其早年作品《小眼睛》抄袭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本人回应称“20年前扒带练习曲误发版权公司”,但承认作曲署名至今未改。从“原创守护者”到“抄袭争议主角”的急速反转,折射出行业版权管理的深层矛盾。

乱象一:专业分工模糊与权属混淆

乐评人指出,公众甚至从业者常混淆 词曲版权(创作核心)与 录音版权(表演载体)的归属。例如单依纯侵权案中,演出主办方本应承担首要审核责任,但艺人作为直接执行者同样需担责;而李荣浩解释《小眼睛》争议时,将责任推给“已结业的版权公司”,却回避自身作为署名作者对权属的监督义务。更荒诞的是,《小眼睛》在音著协登记为李荣浩原创,暴露版权机构录入审核机制的漏洞。

乱象二:行业灰色惯例与维权双标

“扒带文化”的失控:李荣浩称《小眼睛》是早年扒带练习的“误发行”,但行业默认此类作品仅限学习交流,商用则需授权。其十年未主动联系原作者、放任侵权作品流通,本质是漠视规则。

选择性维权:李荣浩对单依纯采取“公开升堂式追责”,要求其“不得推责给团队”,但自身面对抄袭质疑时,却以“文件误打包”“公司倒闭”为由开脱,甚至反问“哪个250会100%抄袭”。这种“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双标,削弱了版权保护的公信力。

乱象三:跨境维权困境与机制失灵

《小眼睛》涉及日本原作者的跨国版权,李荣浩辩称因“版权公司结业无法解决”,但网友查证其签约的艾回唱片仅裁撤华语部门,日本总部仍存续。这反映 跨境版权追溯的高成本与低效:海外创作者难以维权,而国内从业者利用此漏洞逃避责任。音乐人Dennis Kuo指控李荣浩《恋人》编曲抄袭时,同样面临举证难、跨国诉讼成本高等阻力。

反思:版权生态的修复路径

此次事件虽暴露乱象,亦有积极意义:

1. 推动专业科普:乐理知识(如“Ⅱ-Ⅴ-Ⅰ和弦公有性”)、权属划分等专业讨论进入大众视野,纠正“改编即原创”等误区;

2. 倒逼机制完善:音著协的登记漏洞、跨境维权流程等问题被推至台前,业内呼吁建立更透明的版权查询与跨境协作机制;

3. 重塑行业共识:如极目新闻所评,版权保护需脱离“利益工具化”,回归对创作本体的敬畏。唯有摒弃双标、强化溯源技术、降低维权成本,才能让原创真正免于“先侵权,再道歉”的恶性循环。

结语:李荣浩事件的荒诞性,恰是音乐产业版权管理积弊的缩影——当规则在流量与资方面前失语,当维权沦为身份博弈的工具,乱象终将反噬每个参与者。唯有将“版权”从口号转化为全链条的行动共识,才能重筑创作生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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