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承诺联系平井坚赔偿,《Signal》版权纠纷将如何解决?
新浪乐迷公社
李荣浩一句"哪个250抄袭会抄得100%一模一样"的激烈自辩,揭开了横跨二十年的版权悬案,这场因练习曲误发引发的跨国版权纠纷,正暴露出音乐产业深层的制度痼疾。
事件核心:乌龙还是侵权?
2026年4月1日,李荣浩发布千字长文回应《小眼睛》抄袭平井坚《Signal》的指控。他承认两首歌旋律100%一致,但强调这是"超越抄袭"的操作失误——20年前北漂期间,他将扒带练习《Signal》的填词习作误存入原创作品文件夹,因文件命名混乱(如"369""面包"),误打包发给版权公司。2016年蔡淳佳发行此曲时他首次知情,抗议后版权公司承诺联系日本原作者却未落实,后因公司倒闭导致问题搁置十年。
李荣浩提出三大自证逻辑:
1. 抄袭悖论:刻意抄袭者不会完全复制原曲,"100%雷同恰恰证明是误发原曲";
2. 动机矛盾:刚出道时因"小眼睛"外貌被调侃,不可能主动创作同名歌曲授意他人演唱;
3. 权责切割:版权公司拥有独立授权权且未告知,自身直至发行才知情。
目前他已委托同事联系平井坚团队说明情况,承诺无论对方是否追责,均向平井坚、演唱者蔡淳佳及相关方道歉赔偿,并承担作品下架等后续责任。
法律与舆论的撕裂
尽管李荣浩否认主观恶意,法律层面侵权事实已然成立:
- 客观侵权成立:律师指出著作权法不考量动机,商用未授权作品即构成复制权、署名权侵害。无论"误发"真假,《小眼睛》标注"李荣浩作曲"并商用十年,已对原作者造成实质性侵害;
- 十年搁置的争议:网友质疑其2016年已知情却未公开处理,直到2026年舆论发酵才回应,放任侵权行为持续;
- 版权归属疑云:最新信息显示《小眼睛》版权登记在李荣浩个人控股公司名下,与其"版权公司全权负责"的表述矛盾。
舆论场呈现两极分化:支持者肯定其担责态度,认为扒带练习是行业常态,误发逻辑自洽;反对者则抨击其"十年不作为"与"严以待人"的双标——此前他高调维权单依纯翻唱侵权,自身却对历史遗留问题回避十年。
行业痼疾的显微镜
事件折射出音乐产业版权管理的系统性漏洞:
1. 创作者话语权薄弱:早期版权公司可未经作者确认直接授权作品,李荣浩披露"每周批量发送作品,公司从不沟通使用情况";
2. 练习作品监管真空:音乐人普遍以扒带练习提升技艺,但行业缺乏对非商用素材的管控机制;
3. 跨国维权高门槛:日本歌手追责成本高,助长了"先侵权后补票"的行业潜规则。
解决路径与未竟之问
纠纷走向取决于三大关键:
- 赔偿方案合理性:需覆盖平井坚作品十年商用收益,并补偿蔡淳佳等牵连方的声誉损失;
- 版权归属修正:李荣浩需变更《小眼睛》作曲署名,公开作品收益明细;
- 行业规则重建:建立练习作品标注标准,明确创作者对版权授权的终审权。
截至4月3日,平井坚方仍未公开回应。这场版权罗生门,暴露出个体失误与制度缺陷的共谋。正如律师所言:"法律能判侵权,但判不了良心。真正的尊重不是热搜来了才想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