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此前是否也曾卷入过版权或抄袭纠纷?
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4月初,李荣浩因高调维权单依纯演唱会翻唱侵权事件登上热搜,却被网友反曝其早年作曲的《小眼睛》涉嫌抄袭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陷入一场从“维权者”到“被审判者”的舆论反转风暴。
李荣浩的版权争议史:从维权先锋到抄袭漩涡
抄袭指控的核心事件:十年未解的《小眼睛》版权悬案
2015年,蔡淳佳演唱的歌曲《小眼睛》(李荣浩署名作曲)被音乐博主指出与平井坚2003年作品《Signal》旋律、和声、段落结构高度重合,甚至副歌部分的"Call & Response"创作手法也完全复制。面对质疑,李荣浩曾在2016年回应称“歌已发行,没办法”“不觉得严重”,但始终未主动处理版权问题。
直至2026年4月1日,他发布长文首次详细回应:
- 否认抄袭,坚称《小眼睛》是20年前北漂时期的扒带练习作品,因文件管理混乱被误打包发给版权公司;
- 归咎发行失误:版权公司擅自授权发行,2016年他发现后要求处理,但公司随后结业致事件搁置;
- 承诺担责:已联系平井坚方道歉并赔偿,强调“哪个250会抄得100%一模一样”。
然而网友质疑其解释存在多处矛盾:
1. 版权登记与收益矛盾:歌曲在音著协登记作曲为李荣浩,且十年间版权收益归属其公司;
2. 维权时效存疑:作为知名音乐人,十年间未主动跨境联系原作者,却在单依纯事件后“火速解决”;
3. 双标争议:他要求单依纯“不能甩锅公司”,却将自身责任归咎于版权公司失误。

长期创作争议:从“借鉴”到“复制”的灰色地带
李荣浩的创作风格屡被指与海外音乐人高度相似:
- John Mayer“影子”争议:首张专辑《模特》中《两个人》《太坦白》被扒出与John Mayer作品和弦、旋律结构雷同,他回应称“受偶像影响,但仅是灵感借鉴”;
- 综艺侵权风波:2019年在《一起乐队吧》节目中,其改编的《无地自容》被指未经授权使用椎名林檎《歌舞伎町女王》编曲,节目组曾致歉但未明确责任归属。
争议背后的行业困局:版权保护的双面性
李荣浩事件折射出华语乐坛版权生态的顽疾:
1. 维权与侵权的戏剧反转
他因单依纯翻唱《李白》侵权高调维权获赞,却因自身历史问题遭舆论反噬,凸显公众对“严以待人,宽以律己”行为的零容忍。极目新闻评论指出,维权者也可能曾是侵权者,但法律上“侵权者不丧失维权资格”,关键在于对原创底线的统一坚守。
行业灰色地带的系统性漏洞
练习作品商业化风险:音乐人早期扒带练习作品因管理疏漏流入市场,版权方审核缺位导致“被动侵权”,李荣浩并非孤例;
跨境维权困境:海外版权追溯难、成本高,加之部分版权公司运营不稳定(如结业),使侵权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舆论场的矛盾交锋
支持者:肯定其回应的坦诚与效率,认为失误非主观恶意,且主动赔偿展现担当;
批判者:指出法律层面“无意侵权仍是侵权”,十年间放任作品传播已侵蚀原创尊严。音乐人阿朵同期发文呼吁,创作者需加强版权知识,避免“作品像孩子一样被剥夺”。
事件走向:从个体争议到行业反思
截至2026年4月2日,李荣浩已启动对《小眼睛》的海外版权清算,但其他抄袭指控仍被其强硬否认。这场风波的意义已超越个人是非:
- 创作伦理的公开课:那英、卢庚戌等音乐人借机发声,强调版权意识需贯穿创作全流程;
- 制度优化契机:业内呼吁建立练习作品版权隔离机制,简化跨境维权流程,避免“先侵权再道歉”的恶性循环。
正如乐评人所述:“当我们在谈论版权时,不是在制造对立,而是守护让灵感自由生长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