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否认抄袭《小眼睛》:20年前练习曲误发,已道歉赔偿
新浪乐迷公社
李荣浩2026年4月1日发长文回应《小眼睛》版权争议,否认抄袭并将事件定性为早年练习曲误发的"乌龙",承诺主动联系原作者平井坚赔偿道歉。

事件核心争议与回应要点
事件定性:非抄袭而是技术性失误
练习曲误发:李荣浩称《小眼睛》是20年前北漂期间扒带平井坚《Signal》的练习作品,仅为音乐制作训练,文件命名混乱(如"369""石榴"等),被误打包发送给版权公司。
版权公司责任:版权公司拥有独立授权权,未告知他便于2016年授权蔡淳佳发行该曲。李荣浩发现后曾要求公司联系原作者处理,但因公司倒闭不了了之。
自证逻辑:强调"哪个250会抄袭到100%一模一样",并指出刚出道时因"小眼睛"外貌被调侃,不可能主动创作同名歌曲"自挖大坑"。
后续处理与责任承担
已委托同事联络平井坚说明情况,承诺向所有牵连方道歉并赔偿,接受公众批评。
澄清其他抄袭指控(如《太坦白》《两个人》被指模仿John Mayer),坚决否认:"打死我也不认抄袭"。
关联事件:单依纯争议的界限
李荣浩特别呼吁勿牵连单依纯粉丝,强调近期版权风波(单依纯翻唱《李白》侵权)与此事无关,是有人"故意挑事"。
舆论反应与行业争议
支持方:认可回应的坦诚与效率,称赞其主动担责态度及"内娱活人"的真实性。部分网友认为其创作实力(如薛之谦《丑八怪》、莫文蔚《慢慢喜欢你》)无需抄袭。
质疑方:
双标嫌疑:翻出其早年对版权争议轻描淡写的回应("歌已发了没办法""没觉得严重"),对比近期高调维权单依纯的形象。
责任归属:署名作曲人享受十年版税却未及时纠正侵权事实,版权公司倒闭不能完全免责。
证据矛盾:截至回应时,音乐平台仍标注李荣浩为《小眼睛》作曲人,侵权事实持续存在。
事件折射的行业问题
版权管理漏洞:练习作品因文件审核疏漏流入市场,暴露行业"先发行后补票"的潜规则。
原创标准分化:法律抄袭认定需专业鉴定,但公众对"模仿""借鉴"与"抄袭"的边界认知模糊,加剧舆论撕裂。
关键时间线梳理
- 时间
- 事件
- 2003年平井坚《Signal》发行
- 2006年左右李荣浩扒带填词创作练习版《小眼睛》
- 2015年12月蔡淳佳发行署名李荣浩作曲的《小眼睛》
- 2016年李荣浩发现发行,沟通版权公司未果
- 2026年3月28日李荣浩维权单依纯翻唱《李白》侵权
- 2026年4月1日李荣浩发长文回应《小眼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