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

李荣浩否认抄袭《小眼睛》:20年前练习曲误发,已道歉赔偿

新浪乐迷公社

关注

李荣浩2026年4月1日发长文回应《小眼睛》版权争议,否认抄袭并将事件定性为早年练习曲误发的"乌龙",承诺主动联系原作者平井坚赔偿道歉。

事件核心争议与回应要点

事件定性:非抄袭而是技术性失误

练习曲误发:李荣浩称《小眼睛》是20年前北漂期间扒带平井坚《Signal》的练习作品,仅为音乐制作训练,文件命名混乱(如"369""石榴"等),被误打包发送给版权公司。

版权公司责任:版权公司拥有独立授权权,未告知他便于2016年授权蔡淳佳发行该曲。李荣浩发现后曾要求公司联系原作者处理,但因公司倒闭不了了之。

自证逻辑:强调"哪个250会抄袭到100%一模一样",并指出刚出道时因"小眼睛"外貌被调侃,不可能主动创作同名歌曲"自挖大坑"。

后续处理与责任承担

已委托同事联络平井坚说明情况,承诺向所有牵连方道歉并赔偿,接受公众批评。

澄清其他抄袭指控(如《太坦白》《两个人》被指模仿John Mayer),坚决否认:"打死我也不认抄袭"。

关联事件:单依纯争议的界限

李荣浩特别呼吁勿牵连单依纯粉丝,强调近期版权风波(单依纯翻唱《李白》侵权)与此事无关,是有人"故意挑事"。

舆论反应与行业争议

支持方:认可回应的坦诚与效率,称赞其主动担责态度及"内娱活人"的真实性。部分网友认为其创作实力(如薛之谦《丑八怪》、莫文蔚《慢慢喜欢你》)无需抄袭。

质疑方:

双标嫌疑:翻出其早年对版权争议轻描淡写的回应("歌已发了没办法""没觉得严重"),对比近期高调维权单依纯的形象。

责任归属:署名作曲人享受十年版税却未及时纠正侵权事实,版权公司倒闭不能完全免责。

证据矛盾:截至回应时,音乐平台仍标注李荣浩为《小眼睛》作曲人,侵权事实持续存在。

事件折射的行业问题

版权管理漏洞:练习作品因文件审核疏漏流入市场,暴露行业"先发行后补票"的潜规则。

原创标准分化:法律抄袭认定需专业鉴定,但公众对"模仿""借鉴"与"抄袭"的边界认知模糊,加剧舆论撕裂。

关键时间线梳理

  • 时间
  • 事件
  • 2003年平井坚《Signal》发行
  • 2006年左右李荣浩扒带填词创作练习版《小眼睛》
  • 2015年12月蔡淳佳发行署名李荣浩作曲的《小眼睛》
  • 2016年李荣浩发现发行,沟通版权公司未果
  • 2026年3月28日李荣浩维权单依纯翻唱《李白》侵权
  • 2026年4月1日李荣浩发长文回应《小眼睛》争议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