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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芭传媒起诉《月鳞绮纪》承制方的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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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电视剧《月鳞绮纪》开播当日,丝芭传媒发布声明称已起诉该剧承制方,引发舆论对艺人合约纠纷与行业规则的热议。

一、诉讼核心主张:合约效力与侵权指控

丝芭传媒在声明中提出三项具体诉求:

1. 确认合约有效性

丝芭强调与艺人鞠婧祎签订的《艺人专属合约》中影视条款有效期至2033年,并出示一份2018年补充协议作为依据,否认外界“10年+续约”的说法。公司主张该合约仍具法律效力,艺人未经同意出演《月鳞绮纪》构成根本性违约。

指控承制方“恶意侵权”

丝芭称在剧集筹备阶段已多次向承制方发送书面告知,声明鞠婧祎的合约争议未解决,但承制方仍执意推进拍摄,构成“明知故犯”的侵权行为。据此要求承制方承担连带责任,并索赔因侵权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

主张“剧集播出不改变违约实质”

声明特别指出,无论《月鳞绮纪》是否播出,均不能否定艺人违约及承制方侵权的法律性质,试图阻断剧集热播对司法舆论的潜在影响。

二、法律逻辑与争议焦点

丝芭的诉讼策略面临多重法律挑战:

- 合约真伪存疑

鞠婧祎方多次否认2033年合约的有效性,指控签名系伪造。法院委托的两次笔迹鉴定结果分歧,合约效力仍处司法审查阶段。若合约无效,所有衍生主张均失去基础。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难题

法律界普遍认为,经纪合约仅约束签约双方(艺人与公司),第三方承制方无义务核实合约细节。参考SM公司诉黄子韬合作方案例,中国法院通常仅在公司证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时才会突破合同相对性,而丝芭尚未公开此类证据。

举证困境

丝芭需同时证明两项核心事实:一是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二是承制方在签约前确切知晓合约争议且存在诱导违约的主观恶意。目前公开信息中,两项均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三、行业博弈与舆论战意图

此次诉讼被广泛解读为丝芭对艺人解约潮的应对策略:

- 施压艺人妥协

通过起诉剧方制造项目风险,丝芭试图迫使鞠婧祎重回谈判桌。类似手法曾用于黄婷婷解约纠纷,通过起诉其合作品牌施压赔偿。

阻挠剧集商业价值释放

诉讼恰逢《月鳞绮纪》定档日,声明中“剧播不洗白违约”的表述被指意图干扰播出。若法院临时采纳禁令申请,剧集可能面临下架风险,导致平台、资方与艺人多方损失。

行业规则捍卫姿态

丝芭以“维护契约精神”自辩,但网友质疑其真实动机是延续“内娱缅北”模式——通过严苛长约(如9:1分成)绑定艺人终身价值。艺人陈一飞仅以考公上岸成功解约的案例,更凸显制度结构性失衡。

四、司法走向与行业启示

案件走向取决于核心法律争点的认定结果:

若丝芭胜诉,或将助长经纪公司通过起诉第三方施压艺人的风气;若败诉,则印证“合同纠纷应限于签约双方解决”的司法倾向,为行业确立善意第三方免责范例。当前争议本质是传统经纪模式与艺人自主权冲突的缩影,其结局可能重塑内娱合约伦理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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