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滑板鞋》的完整版权现在究竟归谁所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新浪乐迷公社
《我的滑板鞋》的完整版权归属本质是著作权转让规则的现实演绎,其核心争议源于草根创作者庞麦郎与版权受让方华数传媒的权属分割问题,而华晨宇改编行为的合法性则成为检视音乐产业授权链条的标杆案例。
一、版权归属的法律事实
原始版权转移不可逆
庞麦郎(本名庞明涛)于2013-2014年间与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华数传媒”)签订合同,将《我的滑板鞋》的全部著作权(包括表演权、改编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独家、永久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后原权利人丧失直接控制权,华数传媒成为法律认可的全球唯一版权方。这意味着庞麦郎本人既无权授权他人使用,也无权禁止华数传媒的合法授权行为。
当前版权持有状态
截至2026年,华数传媒仍持有该歌曲的完整版权。庞麦郎2020年发布的道歉声明中明确承认版权归属华数传媒,并称其早年“被前公司骗卖版权”的争议实为合同纠纷,与第三方使用者无关。
二、华晨宇改编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授权流程完全合规
2016年,华晨宇在综艺《天籁之战》中改编此歌时,其经纪公司(浙江东阳天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依据行业规范向版权方华数传媒购买完整授权,涵盖表演、改编、商业演出及后续专辑收录权限,并支付版权费用。改编版《我的滑板鞋2016》在署名中保留“原词:约瑟翰·庞麦郎”,未侵犯原作者署名权。
法律争议的实质错位
2019年庞麦郎称“仅授权改编未授权商演”,实属对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后果认知不足。华晨宇工作室随即出示华数传媒授权文件,指出庞麦郎的言论构成不实信息侵权。2020年庞麦郎团队道歉声明进一步确认:华晨宇方为“不知情情况下与第三方达成协议”的“受害者”。
三、行业启示与版权规则核心
权属明晰是授权前提
《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含人身权(署名权等)和财产权(改编权、表演权等)。财产权可转让,但人身权不可转移。华晨宇方通过向版权持有方(非原作者)获取授权,是唯一合法路径。
创作者权益保护短板
庞麦郎的反复维权暴露草根音乐人的典型困境:早期签约时缺乏专业法律指导,对“永久转让”条款认知不足,导致后续失去作品控制权。此类案例警示创作者需审慎对待版权交易合同,避免权责错位。
产业规范化的进步意义
华晨宇方的操作成为行业合规范本,与2026年李荣浩诉单依纯侵权案形成对比:前者坚持“向版权方溯源”,后者因跳过授权流程构成侵权。这推动音乐产业建立更透明的版权管理机制,如二次创作需标注“改编溯源说明”等新规。
四、结语:艺术价值与法律秩序的平衡
《我的滑板鞋》从草根神曲到版权纠纷标本,折射中国音乐版权体系演进中的阵痛。华数传媒作为资本方获得作品支配权,庞麦郎代表创作者的被动处境,而华晨宇的合规改编则彰显尊重规则对艺术再创作的保护作用。当前法律框架下,版权归属已无争议,但如何优化创作者与资本的权益分配,仍是产业长期命题。唯有在版权秩序中守护创作初心,才能让“摩擦摩擦”的质朴感动持续焕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