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谈李荣浩维权事件:创作者有说不的权利,版权使用费并非一个固定金额
每日新闻摘录
极目新闻记者 付瞰报道,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落幕后,针对被李荣浩指责强行侵权一事,发布了长文再次道歉,承认在未获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李荣浩的作品《李白》。 单依纯在声明中提到,虽然巡演曲目的版权审核与授权申请工作是由演唱会主办方全权负责,但她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承担责任。此外,她明确表示,不论实际责任方是谁,我个人将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发布声明38分钟后,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回应称,他并不需要单依纯赔偿:如果我想要钱,从一开始就会直接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名正言顺吗?何必大费周章。

版权的使用费和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3月30日下午,极目新闻电话采访到一位在华语音乐圈深耕超过二十年的业内人士,同时也是某著名歌手的经纪人。他指出,在中国大陆,歌曲版权授权通常有两个渠道:一是词曲作者本人或其代理公司,二是音著协(即李荣浩文中提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歌手在商业演出中翻唱他人作品时,要么联系词曲作者或代理公司,要么联系音著协。李荣浩作为《李白》的词曲作者,否认个人及公司授权,并出示音著协否认授权的函件,意味着单依纯在巡演中翻唱《李白》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 至于单依纯所称将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业内人士解释,这个费用并非固定数额。一般通过音著协申请单曲版权授权的费用相对较低,而向词曲作者或其公司直接申请授权,则价格因作者意愿及使用目的而异:如果作者愿意授权,费用可能几万元;不愿意,可能几十万甚至直接拒绝。该业内人士分析,这起事件如李荣浩微博所述,并非为了钱,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使用权利完全自主,可随意说不。
针对网友关注的单依纯在演唱会中担任总监制是否意味着她不清楚歌曲授权细节,她回应道,艺人通常不会关注这些操作细节,从行业现状来看,核对版权文件是团队的责任。从法律角度,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认定也存在一定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侵权人应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若难以计算,可参照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在上述赔偿基础上增加一倍至五倍,法院可判决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用大量翻唱作品支撑一场演唱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极目新闻记者观察发现,即便是有自己专辑的歌手如单依纯,也需要通过翻唱作品丰富演出内容。其他即将举办演唱会的演员如于适、侯明昊、赵露思,以及近年进入音乐节领域的演员们,也难免在商业表演中演出翻唱作品。因此,对于歌曲版权的使用细节,依然值得他们高度重视。

版权的使用费和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3月30日下午,极目新闻电话采访到一位在华语音乐圈深耕超过二十年的业内人士,同时也是某著名歌手的经纪人。他指出,在中国大陆,歌曲版权授权通常有两个渠道:一是词曲作者本人或其代理公司,二是音著协(即李荣浩文中提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歌手在商业演出中翻唱他人作品时,要么联系词曲作者或代理公司,要么联系音著协。李荣浩作为《李白》的词曲作者,否认个人及公司授权,并出示音著协否认授权的函件,意味着单依纯在巡演中翻唱《李白》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 至于单依纯所称将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业内人士解释,这个费用并非固定数额。一般通过音著协申请单曲版权授权的费用相对较低,而向词曲作者或其公司直接申请授权,则价格因作者意愿及使用目的而异:如果作者愿意授权,费用可能几万元;不愿意,可能几十万甚至直接拒绝。该业内人士分析,这起事件如李荣浩微博所述,并非为了钱,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使用权利完全自主,可随意说不。
针对网友关注的单依纯在演唱会中担任总监制是否意味着她不清楚歌曲授权细节,她回应道,艺人通常不会关注这些操作细节,从行业现状来看,核对版权文件是团队的责任。从法律角度,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认定也存在一定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侵权人应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若难以计算,可参照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在上述赔偿基础上增加一倍至五倍,法院可判决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用大量翻唱作品支撑一场演唱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极目新闻记者观察发现,即便是有自己专辑的歌手如单依纯,也需要通过翻唱作品丰富演出内容。其他即将举办演唱会的演员如于适、侯明昊、赵露思,以及近年进入音乐节领域的演员们,也难免在商业表演中演出翻唱作品。因此,对于歌曲版权的使用细节,依然值得他们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