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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向飞指控李荣浩侵权的演唱会是什么性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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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词作者吴向飞指控李荣浩在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其创作的歌曲《路一直都在》,引发一场牵涉公益演出性质、版权归属与举证责任的音乐行业风波。

事件核心:一场公益音乐会的版权争议

2026年3月29日,词曲作者吴向飞(陈奕迅《路一直都在》作词人之一)在社交媒体公开喊话歌手李荣浩,指控其曾在某演唱会中演唱该作品却未获得授权且未支付版权费,要求李荣浩道歉。这一发声与李荣浩当日控诉单依纯演唱会侵权的事件形成戏剧性对冲,迅速引发全网对版权规则的双重性质疑。

争议演出的非营利本质

经多方核实,吴向飞所指的演出实为2013年3月8日陈坤发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分享会。关键事实如下:

1. 零商业属性:活动由陈坤发起,明确标注为“纯公益音乐会”,不对外售票、无观众收费、无商业赞助收入,表演者均无报酬。

2. 李荣浩的参与身份:李荣浩以“音乐总监”身份出席,演唱《路一直都在》仅为片段式表演(视频显示演唱过程中持续与陈坤互动,未完成整曲),且非个人专场演出。

3. 法律豁免可能性:根据2010年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且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豁免授权。而2020年修订版新增“不以营利为目的”条款,但李荣浩演出时适用旧法。

版权归属的复杂历史

吴向飞的指控忽略了关键版权归属时间差:

- 代理权争议期:2013年演出时,《路一直都在》的录音版权由环球音乐独家代理,歌手演出授权通常由主办方对接环球,而非直接联系词作者。

- 吴向飞的维权滞后:吴向飞2021年才起诉环球音乐,指控其私吞版税(曾披露该歌年收入仅271元),2023年胜诉后收回版权。这意味着李荣浩表演时,吴向飞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直接授权主体。

李荣浩的“四问”与吴向飞的举证困境

面对指控,李荣浩34分钟内发出四次关键质询:

1. 要求明确侵权演出的具体年份、场次;

2. 否认在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晚会中演唱该曲;

3. 询问是否有公司申请过授权;

4. 承诺若责任属实愿公开赔偿道歉。

吴向飞未回应具体细节,转而强调“所有公开表演均需授权”的法理,被网友批评回避核心、缺乏实证。律师解读指出,其沉默可能因证据不足构成诽谤风险。

舆论分化:维权正当性与“版权回旋镖”效应

事件被冠以“版权回旋镖”标签,但公众立场呈现两极:

- 支持李荣浩方:认为吴向飞混淆公益与商业演出本质,且将自身与环球的版权纠纷转嫁歌手,有蹭热度之嫌;

- 质疑双重标准者:主张无论场合均需尊重词作者权益,呼吁行业统一标准。

行业启示:版权链条的权责困境

这场风波折射出音乐产业的深层矛盾:

1. 授权责任主体模糊:歌手、主办方、版权代理方在历史演出中的权责界定不清;

2. 创作者收益失衡:吴向飞此前控诉环球克扣版税(年收入271元),凸显词曲作者长期弱势地位;

3. 维权证据门槛:公开指控需基于完整证据链,否则易引发名誉权争议。

尾声:法律程序取代舆论交锋

截至2026年3月末,李荣浩终止公开回应,将事件移交律师处理;吴向飞则称“愿友好协商或法律解决”。这场始于微博的争端,最终回归至法律框架内——其核心并非简单的侵权定性,而是在新旧版权法更迭、行业规则迭代中,对音乐创作尊严与表演合法边界的重新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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