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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指控单依纯团队侵权的具体经过和关键证据是什么?

新浪乐迷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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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9日,李荣浩通过微博发文指控单依纯团队在其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翻唱其原创作品《李白》,并公开关键证据,引发全网对音乐版权问题的激烈讨论。

一、侵权事件核心经过

授权申请与明确拒绝

单依纯团队为筹备3月28日、29日的深圳“纯妹妹2.0”巡回演唱会,曾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及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翻唱《李白》的授权。李荣浩方于3月27日以邮件形式“明确婉拒”该请求。

强行演出与侵权定性

尽管收到拒绝通知,单依纯仍在3月28日演唱会上表演《李白》。李荣浩在演出后立即致电信著协,协会当日口头确认“未授权该表演”,并于3月29日(周日)补发正式盖章声明,定性为“强行侵权”。

李荣浩公开控诉

3月29日14:37,李荣浩发布长文披露事件经过,强调单依纯团队行为“触碰法律底线”,并质问其动机:“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16:42,他二次发文晒出音著协邮件及公司声明,以“四连质问”要求单方说明演唱依据:“你用什么立场、权利、角度、心态演唱?”。

单依纯方的回应与后续

单依纯于29日16:16首次道歉,称“彩排后正在了解情况”,表示“同为创作者理解版权重要性”,但未直接承认侵权。30日,她发布二次致歉声明,承认未获书面授权,承诺停唱《李白》、删除宣传物料,并个人承担赔偿。

二、关键证据链

官方侵权认定文件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的《情况说明》邮件(发送时间:2026年3月29日13:48)明确载明:“关于单依纯演唱会使用歌曲《李白》,本协会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该文件加盖公章,具备法律效力。

李荣浩方的拒绝记录

李荣浩公开其版权公司向单依纯团队发送的邮件截图,显示已“以客气但明确的方式婉拒授权申请”,时间早于演唱会。

法律条款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者需获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律师解读(上海理振事务所):单方行为属于“明知申请被拒仍实施”,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

改编争议的补充证据

李荣浩指出单依纯版《李白》仅将真鼓改为电鼓,和弦与律动无实质变化,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改编”。法律层面,即使构成改编,仍需原作者授权。

三、事件核心争议点

侵权责任主体

单依纯在二次道歉中将责任归为“团队监督失职”,但资料显示其本人是演唱会总监制及总出品方。律师指出,艺人作为表演者及项目主导者,法律上难以免责。

历史矛盾激化

李荣浩提及2025年《歌手》节目中,单依纯魔改《李白》加入“如何呢?又能怎?”等梗引发全网调侃,自己为保全其声誉未回应,此次侵权成为“压垮善意的最后一根稻草”。

行业潜规则暴露

单方模糊回应“了解情况”被批折射行业通病:艺人隐身、团队担责、淡化侵权。舆论呼吁以此案推动版权规范化,杜绝“先斩后奏”。

四、法律后果与行业影响

赔偿风险

依据《著作权法》,单依纯方可能面临三重责任:

民事赔偿:参考同类案例(如降央卓玛侵权案),赔偿额通常在数万至数十万元;若按违法所得计算,最高可达500万元。

行政处罚:文化部门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声誉损失:已引发官媒点名批评。

行业警示意义

版权许可不可替代:音著协仅代理非强制许可,著作权人保有最终决定权。

综艺授权≠商业演出授权:《歌手》节目授权仅覆盖当期录制,不延伸至艺人个人巡演。

李荣浩的“较真”被业内视为对行业潜规则的“拨乱反正”,推动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行业底线。

注:截至2026年3月30日,双方未启动法律诉讼,单依纯承诺承担赔偿责任,事件走向以实际履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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