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演唱《李白》前,是否明确知道未获李荣浩授权?
新浪乐迷公社
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演唱《李白》前,其团队已明确收到李荣浩版权方拒绝授权的邮件,但演出仍照常进行,引发侵权争议。
一、侵权事实与授权流程的冲突
2026年3月28日,单依纯在深圳“纯妹妹2.0”巡回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根据李荣浩在3月29日发布的声明,单依纯团队此前曾通过中国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版权公司正式申请翻唱授权,但李荣浩方已于3月27日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该请求。中国著作权协会随后也出具书面声明,确认未发放任何授权,并定性此次演唱为“强行侵权”。
二、单依纯是否知情?关键证据与矛盾回应
团队知情而艺人不知情?
李荣浩在长文中强调,单依纯团队在收到拒授邮件后仍坚持演唱,并预判其可能以“公司行为”或“不知情”推责。他质问:“希望你不要说你不知道都是公司干的,这不符合你‘如何呢又能怎’的态度”。这一表述直指单依纯本人对侵权行为的知情可能性。
证据补充:演唱会现场屏幕显示单依纯为演出总监制,这一身份使其对曲目版权审核难以完全免责。
单依纯的道歉与责任归属
3月29日,单依纯首次回应称“演出前未核实授权细节”,将责任归咎于对主办方的“信任疏忽”,但承认需为“未亲自核查”担责。3月30日凌晨,她发布长文致歉,表示“错误全在我”,承诺停止演唱《李白》、删除宣传物料,并个人承担全额赔偿。然而,其回避了“是否明知被拒仍演唱”的核心质疑,仅强调“监管失职”。
三、法律视角:主观故意的认定依据
律师指出,单依纯团队在已收拒授邮件的前提下仍进行商业演出,符合著作权侵权的主观故意要件:
- 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演唱会属商业表演,翻唱需获著作权人个别授权;
- 音著协的未授权声明为法律定性提供关键证据;
- 单依纯作为演唱会总监制及表演者,负有核实义务,“不知情”抗辩难以成立。

四、事件发酵:从版权争议到行业反思
李荣浩的二次质问与舆论转向
29日下午,李荣浩晒出音著协未授权邮件,四连追问单依纯:“用什么立场、权利、角度、心态演唱?” 此举将争议推向高潮,舆论焦点从“是否侵权”转向“为何明知侵权仍执意演出”。网友推测可能涉及商业考量(如《李白》改编版流量效应)或过往矛盾(如《歌手2025》改编引发的“报复”争议)。
行业警示与版权意识强化
该事件成为音乐行业版权合规的典型案例:
授权流程漏洞暴露:艺人过度依赖团队,忽视自身监督责任;
法律代价明确:故意侵权需承担1-5倍惩罚性赔偿,且面临行政处罚;
公众教育意义:单依纯最终删除侵权内容、承诺赔偿的举动,为行业树立纠错范本。

结语:知情与否的罗生门与必然责任
尽管单依纯始终未直接承认“明知侵权仍演唱”,但法律与行业共识表明:作为版权链条的终端执行者,艺人既是表演受益方,亦是风险承担者。无论团队沟通是否存在疏漏,站在舞台中央的歌手,永远是版权合规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