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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迅和李荣浩之间关于歌曲《路一直都在》的版权争议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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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9日,词作者吴向飞以陈奕迅代表作《路一直都在》创作者身份公开喊话李荣浩,质疑其早年演唱该曲未获授权,这一指控恰逢李荣浩同日维权单依纯侵权事件,瞬间引爆全网对音乐版权双重标准的激烈讨论。

一、争议核心:一场关于版权的双向质问

吴向飞的指控

作为《路一直都在》的作词人之一,吴向飞在微博发文指出,李荣浩曾在某次公开演出中演唱该曲目,既未事先征得其授权,也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用。他强调此举源于李荣浩此前高调维权单依纯侵权《李白》事件,呼吁“尊重版权需以身作则”。吴向飞同步声明自己近年发起的所有版权诉讼均胜诉,包括起诉苹果公司等国际巨头,并呼吁其他侵权主体补缴费用。

李荣浩的强势回应

李荣浩在34分钟内连续两次回应:

首次质询(17:49):提出四点要求,包括明确演出时间、性质(是否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授权申请方,并自查声明“从未在个人商业场合演唱此曲”。他承诺若责任属实将公开赔偿道歉。

二次追击(18:35):因吴向飞未提供具体证据,李荣浩再发声指责其“制造爆点热搜后回避关键问题”,强调“我和律师都在等您”,要求48小时内澄清或举证。

二、三大争议焦点与法律博弈

版权归属的时间差矛盾

《路一直都在》原为陈奕迅2008年专辑《不想放手》收录曲目,早期版权由环球音乐代理。李荣浩被指演唱发生于2013年陈坤发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会,当时授权责任主体应为环球音乐。

吴向飞2021年才起诉环球音乐,指控其长期非法代理作品并拖欠版税(如该曲年收入仅271元),2023年胜诉后收回版权。法律界认为,其以当前权属追溯十年前的演出缺乏合理性。

公益演出是否构成侵权?

网友举证2013年演出属非营利性质:无门票收入、表演者无报酬、无商业赞助。律师解读其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免费表演”条款,可豁免授权。

吴向飞反驳称无论演出性质,公开演唱均需词作者许可。但法律实务中,此类演出通常由主办方通过音著协统一处理版权,歌手个人无直接对接作者的义务。

双重标准争议与动机质疑

公众质疑吴向飞选择李荣浩维权高峰时发声,却回避举证责任。其后续微博转向起诉苹果公司进展,被批“转移焦点”。

与单依纯侵权本质差异:单依纯被拒授权后仍强行商演,构成明知故犯;李荣浩若当年获环球授权,则属代理链断层问题。

三、行业痼疾:版权乱象的深层折射

创作者权益长期受挤压

吴向飞自曝《路一直都在》年收入仅271元,揭露环球音乐等巨头通过模糊代理条款侵占词曲作者收益。类似案例包括张亚东作品遭环球私自授权,凸显行业系统性不公。

授权机制缺失与责任模糊

音乐版权涉及词曲权、表演权、录音权等多重主体,使用者常因代理方权责不清卷入纠纷。此次事件暴露行业缺乏标准化授权流程,公益与商业演出边界亦未厘清。

舆论分化中的理性声音

多数网友支持李荣浩“先举证后担责”的回应逻辑,认为其树立了程序正义范本。同时,公众呼吁建立透明版权分配机制,避免创作者与表演者陷入无谓对立。

四、结局与反思:版权意识觉醒的阵痛

截至3月29日深夜,吴向飞追加声明要求李荣浩回答“是否演唱”“是否核实主办方授权”三问题,但仍未提供具体演出信息。李荣浩方表示事件交由律师处理,并誓言“不让任何一个坏人尝到甜头”。这场风波看似是两位音乐人的交锋,实则是陈旧版权机制与新生代创作者权益意识的激烈碰撞——当行业规则滞后于个体维权诉求,法律理性与事实证据成为唯一解局之钥。

注:文中引用均为2026年3月29日微博公开讨论内容,法律解读基于《著作权法》条文及律师分析。事件后续进展需以权威司法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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