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指控单依纯团队侵权翻唱《李白》的具体证据有哪些?
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3月29日,歌手李荣浩通过微博公开发文,以多项核心证据指控单依纯团队在深圳演唱会中未经授权翻唱其代表作《李白》,事件迅速引爆全网对音乐版权问题的热议。
一、侵权行为的核心法律证据
明确拒绝授权的书面证明
单依纯团队在演唱会前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及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翻唱《李白》的授权,但李荣浩方已于3月27日左右以邮件形式“明确且客气地婉拒”。该邮件成为李荣浩指控的核心书证,直接证明单依纯团队在知情前提下仍坚持演唱。
音著协的侵权定性声明
音著协于3月29日(侵权次日)中午1点48分向李荣浩版权公司发出正式邮件,声明四点关键事实:
未向单依纯团队发放《李白》演出授权;
3月28日深圳演唱会中使用该作品属违法行为;
行为性质被明确标注为“强行侵权”;
协会将于3月30日(周一)补发加盖公章的官方声明文件。此声明由国家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出具,具备法律效力。
二、商业演出侵权的实质证据
演唱会商用性质确凿
深圳演唱会为售票商业演出,单依纯团队通过门票、赞助等渠道盈利。律师刘研指出,《著作权法》第38条明确规定: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此次演出未经许可,已构成对李荣浩表演权、获酬权的双重侵害。
侵权行为的公开传播记录
单依纯演唱《李白》的现场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其团队未对曲目来源作版权标注,进一步佐证侵权事实的公开性。此类传播亦可能扩大原作者的经济损失。
三、改编争议与艺术侵权边界
“换皮式改编”遭法律否定
李荣浩指出,单依纯版本仅将原曲真鼓替换为电鼓,增加少量念白段落(如“如何呢?又能怎?”),但核心和弦、律动、旋律均未变化,属于“换书皮未改内容”的伪改编。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分析:此类改动未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本质上仍属复制行为。
改编权与表演权的法律分割
即使存在实质性改编,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改编权仍归原作者所有。表演者需同时取得改编权与表演权双重许可,单依纯团队未获任一授权,其行为在法律层面毫无辩解空间。
四、侵权背后的行业逻辑冲突
历史矛盾的导火索作用
李荣浩在长文中提及:单依纯在2025年《歌手》节目中改编《李白》时,曾因魔性歌词引发全网调侃,但自己为保护后辈始终沉默。此次拒绝授权后仍遭强行使用,被视作对创作者底线的践踏,激化双方矛盾。
团队决策的权责争议
李荣浩预判单依纯可能以“公司行为”推责,故在发文中强调:“不要说你不知道……这不符合你‘如何呢又能怎’的态度”,直指艺人需为团队决策承担主体责任。
五、事件折射的行业警示
版权意识与商业利益的博弈
单依纯曾因拿不到其他歌曲版权崩溃落泪,此次却漠视他人权利,反映部分从业者存在“选择性版权意识”。法律明确商用侵权最高可判赔500万元,此案为行业敲响警钟。
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局限
音著协虽在侵权后出具声明,但其事前未能阻断违规演出,暴露版权集体管理在实时监管上的短板。律师建议演出方应直接对接版权方,避免依赖第三方流程。
结语:此次纠纷以音著协法律文件、邮件拒证、公开演出记录构成完整证据链,揭示音乐产业版权合规的严峻挑战。当“改编创新”与“法律授权”的边界日益模糊,此案或将成为推动行业版权规范的关键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