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演唱《路一直都在》是否真的未经授权?
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3月29日,音乐人吴向飞在微博公开喊话李荣浩,指控其多年前演唱歌曲《路一直都在》未获授权且未支付版权费,要求道歉,引发一场关于音乐版权归属与责任边界的激烈论战。
一、事件核心脉络:从指控到举证僵局
吴向飞的版权主张
作为陈奕迅原唱歌曲《路一直都在》的词作者之一,吴向飞在社交媒体发文称,李荣浩曾在公开演出中演唱该作品,既未向他本人申请授权,也未支付任何使用费。他结合李荣浩当日对单依纯翻唱《李白》的维权行动,质问其是否存在双重标准:"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
李荣浩的两次强硬回应
首次回应(四连质问):34分钟内,李荣浩提出四点核心质疑,要求吴向飞明确演出年份、场次、活动性质(是否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晚会),并询问是否有公司事先申请授权。他自查后否认在商业演出中演唱该曲,同时承诺:"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次追问(律师介入):因吴向飞未补充具体证据,李荣浩再度发声,指责对方制造热搜后"不能没有下文",强调"我和律师都在等您",将事件推向法律对峙层面。
吴向飞的回避与行业呼吁
面对质询,吴向飞未提供演出证据,转而强调其2021年起所有版权诉讼均胜诉,并呼吁其他侵权者补缴费用。他后续提出三个抽象疑问,主张"无论演出性质,歌手均有义务取得词作者授权",但始终未指明具体侵权场次。
二、争议焦点:版权归属与责任边界
版权归属的复杂历史
《路一直都在》的录音版权原属环球音乐,而吴向飞自2021年起与环球陷入长期纠纷。他控诉环球非法代理其作品十余年,导致单首歌年收入仅271元,且多次未经许可向平台授权。这意味着李荣浩若在2013年演出,授权对象应是环球而非吴向飞个人。
演出性质的豁免争议
网友溯源发现,李荣浩被指控的演唱发生于2013年陈坤发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会。该活动为非盈利性质,且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免费表演且未收报酬"的免责条款。行业惯例中,此类演出多由主办方统一处理版权,歌手无需直接对接词曲作者。
维权动机的舆论分化
质疑蹭热度:吴向飞在李荣浩维权单依纯的关键节点发声,被指利用热点转移视线。其未能举证,且版权纠纷未决时直接指控歌手,被批"混淆责任主体"。
创作者声援:部分观点支持吴向飞挑战行业潜规则,认为"任何公开演唱都需词作者授权",此举有助于推动版权透明化。

三、行业反思:版权体系的系统性困境
授权链条的模糊性
商业演出中,歌手通常通过主办方或版权代理机构获取授权,与词曲作者无直接联系。吴向飞2021年收回版权后,历史授权是否覆盖其主张的演出时段成为无解难题,暴露音乐产业授权追溯机制的缺失。
公益演出的法律盲区
法律虽豁免非盈利演出责任,但词曲作者坚持"事前沟通是基本尊重"。这种理念冲突揭示行业对"尊重"与"合规"的认知断层。
维权证据的必备性
律师指出,公开指控需以具体证据为基础,否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吴向飞未能举证却持续发酵话题,反使得创作者维权可信度受损。
结语:一场没有赢家的"罗生门"
截至事件当日,双方对峙陷入僵局:李荣浩以"律师准备材料"收场,吴向飞则转向行业倡议。这场风波本质是音乐版权体系混乱的缩影——创作者与大公司的利益分配失衡、历史授权难以厘清、行业惯例与法律条款存在鸿沟。若无法建立更透明的版权管理机制,此类"维权撞车"事件或将持续上演。而无论结果如何,当法律成为创作端的最后武器时,艺术协作的信任基石早已碎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