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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迅的歌曲《路一直都在》版权纠纷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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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迅经典歌曲《路一直都在》的版权纠纷,本质上是词作者吴向飞与环球音乐之间长达十余年的权利争夺战,最终演变为一场波及行业授权机制与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公共事件,而李荣浩的卷入则意外成为公众审视版权乱象的导火索。

一、版权纠纷的起源:环球音乐的“鸠占鹊巢”

2008年,陈奕迅发行的国语歌曲《路一直都在》由吴向飞参与作词,歌曲迅速走红并成为代表作之一。然而,吴向飞后续发现:

- 版权归属争议:环球音乐长期以版权管理者身份对外授权该歌曲,但始终无法出示与吴向飞签署的代理合同原件,仅以“合约丢失”搪塞。

- 版税分配不公:数字音乐平台(如QQ音乐、网易云等)支付的版权费均被环球收取,而吴向飞作为词作者,年收益仅271元人民币,且常被拖欠。

- 系统性侵权证据:吴向飞通过法律途径发现,环球不仅私自将其11首作品登记于自身名下,还截留灿星制作等公司支付的数万元商用授权费,在财务报表中刻意隐匿收入。

2021年,吴向飞正式起诉环球音乐,指控其“非法代理”及“侵占版税”。2023年,法院判决吴向飞胜诉,确认其对歌词的著作权,并要求环球停止侵权。

二、维权扩大化:从平台追责到李荣浩争议

胜诉后,吴向飞开始追溯历史侵权行为:

- 平台追偿成功:腾讯、咪咕等平台因早年向环球支付版权费被判侵权,分别赔偿吴向飞30.5万与11.5万元。

- 李荣浩卷入风波:2026年3月29日,吴向飞突然公开喊话李荣浩,称其2013年在陈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会上演唱该歌未获其授权,要求道歉。此举正值李荣浩同日控诉单依纯侵权演唱《李白》,时机引发“蹭热度”质疑。

争议核心矛盾点:

1. 演出性质:李荣浩参与的是免费公益演出,不售票、无报酬,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条款,无需授权。

2. 责任主体错位:2013年歌曲版权仍由环球代理,演出主办方通过环球获得授权符合行业惯例。吴向飞2021年才起诉环球,无法追溯十年前的“合法授权链”。

3. 李荣浩的强硬回应:他四问吴向飞要求明确侵权场次证据,强调“若责任在我必担责”,并指出其回避举证反而转向其他版权诉讼(如起诉苹果公司)。

三、行业积弊:版权链条的深层漏洞

吴向飞的维权揭露出音乐产业的系统性困境:

- 代理机制失灵:环球等大型唱片公司长期垄断版权,创作者对授权流程和收入分配缺乏话语权。吴向飞控诉环球13年未支付应得收益,甚至冒领灿星支付的费用。

- 法律追溯困境:词曲作者收回版权后,难以追究历史授权中的“无效代理”问题。平台和演出方因信任代理方而付费,最终却成为“替罪羊”。

- 公益演出授权模糊:行业对非商业演出是否需要词作者直接授权存在认知分歧,法律虽明确免责条款,但创作者坚持“表演权”的绝对性。

四、事件走向:从舆论战到法律博弈

吴向飞的策略调整:从要求李荣浩道歉转为提出“表演权三问”,强调歌手无论场合均应“主动联系作者”,被舆论视为回避核心举证。

李荣浩的法律反制:因吴向飞未提供有效证据,李荣浩委托律师处理,表示“若诬陷将公布结果,绝不让坏人尝甜头”。

行业启示:纠纷凸显建立透明版权管理体系的紧迫性。平台需核实代理方权属,演出方应留存授权证明,而创作者维权需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避免误伤表演者。

结语:版权之争背后的创作者尊严

《路一直都在》的纠纷远超个案意义,它是音乐产业转型期权利分配失衡的缩影。吴向飞的坚持揭示了创作者在资本主导体系中的弱势地位,而李荣浩的“反击”则暴露出维权程序合法性的重要性。当法律试图厘清“谁该为历史买单”时,公众更期待一个尊重创作、权责分明的版权生态,让《路一直都在》的旋律不再伴随创作者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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