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改编《李白》的鼓点,为什么在法律上仍被认定为侵权?
新浪乐迷公社
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对李荣浩作品《李白》的改编虽调整了鼓点等元素,但因未获著作权人许可且改编未达法律要求的独创性标准,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明确认定为侵权,这一事件揭示了音乐版权中授权程序与改编独创性的核心法律边界。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定性:授权缺失是根本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任何公开演出他人作品的行为,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此事件中:
1. 明确拒绝的授权申请:单依纯团队在演唱会前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版权公司正式申请翻唱《李白》的授权,但李荣浩方已通过邮件明确婉拒。
2. 强行表演的侵权事实: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单依纯仍于2026年3月28日深圳演唱会演唱该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随后出具书面声明,确认此举构成“强行侵权”。
3. 商业演出的加重情节:演唱会属于营利性活动,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直接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法律上,主观“明知故犯”会导致责任加重。
二、鼓点改编的合法性争议:为何未被认定为“新作品”
尽管单依纯版本将原曲真鼓替换为电鼓,并加入念白段落(如“如何呢又能怎”),但法律层面仍不构成“改编作品”,原因如下:
1. 独创性门槛未达标:
- 著作权法中的“改编”要求对原作品进行实质性创新,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李荣浩指出,改编版仅调整鼓点类型和增加片段,核心旋律、和弦走向及律动框架均未改变。
- 律师解读认为,此类改动属于“技术性调整”,如同“仅更换书籍封面而未修改内容”,未脱离原作品的基本表达。
2. 改编权的归属限制:
-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即使表演者进行二次创作,也必须先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单依纯方既未获得演出授权,更未获得改编授权,其行为本质是“未经许可的复制性使用”。
三、行业惯例与法律实践的冲突
综艺授权≠演唱会授权:
单依纯曾在《歌手2025》节目中合法演唱《李白》,但该授权仅限特定节目场景。商业演唱会需重新获取授权,此类授权不可延用或默认。
“先表演后补票”的潜规则失效:
部分从业者存在“先使用后协商”的侥幸心理,但李荣浩的维权表明行业对侵权容忍度降低。音著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其侵权定性具有法律权威性。
四、事件的法律警示与行业影响
侵权责任的实际后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金额可基于侵权方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计算,情节严重的可处500万元以下罚赔。
创作者权益的符号意义:
李荣浩提到单依纯从“流泪新人”到“强行侵权”的转变,反映部分新生代艺人版权意识的缺失。此次维权推动公众关注原创保护,警示从业者尊重创作主权。
结语:艺术表达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单依纯的鼓点改编虽体现艺术尝试,但法律的核心在于程序合规与独创性认定。此案重申了两大原则:授权是使用的前提,独创是改编的灵魂。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需在创新与规则间建立平衡,而非以“艺术自由”之名架空著作权。